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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费比房贷贵,给新民促法落地提了什么醒

近日,随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民办幼儿园自主办园的空间进一步加大。新法颁布后,不少家长担心民办园会趁机涨价。记者调查济南发现,大部分民办园每年都会进行至少一次的价格调整,涨幅从100元至500元不等。有家长表示“孩子的入园费比房贷还贵”。(11月14日齐鲁晚报)

“入民办园贵”是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的现实问题,新民促法引发家长对民办园涨价的担忧在意料之中。只是这种担忧不能仅停留在家长焦虑层面,应转化为新民促法落地的承接措施,包括制度设计、配套管理等具体环节,以确保落地效果不走样。

扩展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是民促法修正的一个初衷。新民促法破解了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利润和结余可以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这必然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兴办教育的热情,对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是一大利好。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如果配套制度设计和管理跟不上就极可能为乱涨价埋下伏笔,增加家长负担。

新民促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但不等于压缩政府公共教育投入。“入民办园贵”往往与“入公办园难”相对应,公办园资源不足是造成民办园贵的现实因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这是发展学前教育的方向和底线,应该根据区域居民、适龄幼儿数量,科学设置普惠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的比例,作为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审批依据,防止营利性幼儿园一枝独大,形成垄断。

另一方面,营利性学校收费由市场调节、学校自主,不等于政府监管可以缺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并非没有约束的自由王国。教育的公益属性决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处在政府有效监督管理之下。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该根据办学标准、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已经通过《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这将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的总遵循。各地也要制定完善配套办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营利区间,并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当然,如何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考验着政府的责任担当和管理智慧。

新民促法将于明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正式实施前这段时间,不妨多听听诸如“入园费比房贷贵”的声音,围绕新法落地做足政策提前量,在民办教育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让大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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