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办学的地方性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可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招聘老师时可先面试后笔试等内容引人关注。(11月9日青岛日报)
让学校自主招聘教师,有人担心会出乱子,有人认为这是政府把招聘压力转嫁给了学校,有推卸责任之嫌。这显然误解了政府出台该办法的本义和初衷。
细读草案,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政府只赋予了学校部分招聘权。学校的招聘权是受限制、有条件的,只限于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而其它的普通教师招聘仍由政府负责。二是特殊情形下招聘权的部分下放,可以调动学校招聘稀缺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对政府统一招聘政策的绝好补充。因此,上述担心是多余的。另外,各地教师招聘往往归人社部门负责,连地方教育局都无权介入,让教育以外的部门决定什么样的人可以入职教育,未必就一定合学校的胃口,小步伐尝试着让学校自主招聘,也算是一种积极可贵的探索。
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青岛给学校放权的举措之一。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既定的教育政策,青岛作为全国9个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理应会出台一些新规。政府主管,学校主办,社会第三方机构主评价,符合国际潮流和趋势。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这是解决政府管理教育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方可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国家基本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因此,青岛新办法除了部分下放教师招聘权外,更多的是强调积极推动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落实,明确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并成立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和法律顾问、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参与讨论研究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事项,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务委员同意通过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这些规定,均是给学校放权或者说是还给学校应有的权利。
青岛新规的制定将为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宝贵经验。只要坚持权责统一、统筹兼顾、放管结合、有序推进等原则,就不必担心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新规出台,公众应该多些理解少些责备,多理解支持地方教育的有益探索,不要动辄就泼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