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通报了云南保山施甸县摆榔乡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有关问题,要求各地在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11月9日中国教育报)
关于农村学校撤并问题,早在2006年,教育部曾发文要求各地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文中指出,有的地方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和“一刀切”情况,脱离当地实际,撤销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区的小学和教学点,造成新的上学难现象;有的地方盲目追求调整的速度,造成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教学质量和师生安全难以保证;有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建设滞后,学生食宿条件较差,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处置不善,造成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等。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子女上学不便,违背了布局调整的初衷,需要认真加以解决。2009年、2010年教育部又印发文件,要求各地避免盲目撤并学校。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从2006年到现在,十年过去了,由于农村学校撤并引发的问题,仍然接连不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笔者86年从教,一直在农村学校,亲历农村学校撤并风雨,对此有太多的感慨、遗憾和反思。
首先,国家对农村进行布局调整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正是农村生源最旺盛时期,笔者所在乡总人口不到六万,联办初中就有9所。当时经济条件差,若把全乡所有初中生集中到一处,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规模太大,办不起。而分散办学,学生就近上学,不用住宿,一所初中只需要几间教室,几间教师办公室就可以了。更何况,当时农民经济收入极低,学生要上寄宿学校,会有很多家庭负担不起而导致学生辍学。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学生少了,农民收入逐渐提高,交通也更加方便,乡驻地初中建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学生住宿条件不断改善,不少家庭就把孩子送到乡驻地初中。这样,原来3所初中的生源便日渐减少,后来,基本上是自然并入乡驻地初中。这种撤并,是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家长和学生的需要,既整合了学校软硬件和教师等资源,也顺应了历史潮流。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们这里迎接国家“双基”验收,各村小学都进行了改建和扩建,在当时,村里最美的地方是学校,最好的房屋是教室。同时,撤掉了一些村庄人口较少的小学,将其并入邻村小学。这 在当时,家长也非常拥护。因为当时国家政策是村办小学,小村庄经济势力较弱,无力对小学进行建设,只有与邻村合办,更为关键的是,当时自行车在农村已然普及,乡村道路也都大为改善,孩子上学一般都是三五里地,家长送孩子上学非常方便。因此,这个撤并也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和拥护。
时间进入到2008年,我们这里又掀起一轮学校撤并潮。这次撤并,好像不如以前那么顺利,不少学校的撤并引发了村民的抵制。因为这次撤并后,许多孩子是要到离家五里以上的外村去小学,试想,小学生一天上下学四次,家长接送往返就要八次,每次算上等学生放学时间,少则半小时,多则一小时。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家长这一天除了接送孩子,其他什么事也做不成了,这在当时我们这个以种地为主的纯农业乡村,每户拿出一个不种地劳动力,还是很奢侈的!但是相关部门对撤并非常坚决,当时信息也不如现在畅通,村民对上级政策也没有多少了解,更缺乏维权意识。头天下午学生放学,夜里学校派人把桌凳运走,第二天学生来上学大门落锁,领导安排车辆把学生运到新学校,木已成舟,家长也只有认了。
去年和今年,我们这里学校又进行了布局调整,这次调整据说是为了迎接国家和省市的标准化验收,很多农村小学不合格。这个不合格有三处,一是学校面积不够,二是房屋和运动场地不足,三是设备仪器不够(或者说没有),因此对不合格学校进行降级和撤除。所谓降级就是将完全小学变为教学点,撤除当然就是取消,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里的完全小学就由原来的10所变成2所,再加上6处教学点,这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综观三十余年我们这里学校的撤并史,是一个从按照国家政策、符合村民意愿,顺应历史潮流,有利农村教育发展到某些领导官僚武断,为搞政绩工程,不顾实际情况,违背村民意愿的过程。
各地不少的学校撤并也大抵如此。可以说,国家学校布局调整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好经却被某些地方领导念歪了。从2006年到现在,教育部之所以三令五申要事实求是,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一些地方却置若罔闻,那是因为,学校撤并一般都是政府行为,教育部门的文件通知对其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因此,要真正让学校布局调整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让农村教育快速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把教育布局调整等涉及教育发展的大事,纳入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中,如是,或可避免不顾实际情况,为政绩盲目撤并学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