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规定是在草案二审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基础上增加的。
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我感觉喜忧参半。相比公办教育来说,民办教育更加接地气,能够迅速地根据社会、家长的需求进行办学。比如,2015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264.83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在园儿童2302.44万人。学前教育这种长期被公办教育忽视的领域,被民办教育迅速地弥补了,满足了家长们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从留守儿童到流动儿童,从国内教育到国际教育,民办教育总是能够迅速抓住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进而设立相应的学校。这既解决了公办教育的缺位、为政府排忧解难,又解决了社会和家长的需求,民办教育企业又可获利,一举数得。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第三审稿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于将民办教育最大的“一块蛋糕”给切掉了,同时也给教育的研究、发展和多样性带来沉重的打击。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民办教育的萎缩也使得他们少了很多教育选择的可能性。
可是民办教育的资本性,注定了其天生的逐利性,如果其教育质量比公办学校更高,民办教育资本的获利就具有了合理性,社会上也不会对其是否获得更多收益而指手画脚。问题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比公办学校更高?
显然,无论是从教育还是教学的角度来看,民办学校都无法提供给社会比公办学校更好的教育。如果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无法提供超越公办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其存在的价值就需要重新考虑,其高昂的学费就要被社会和家长们质疑。最为重要的是,当民办学校无法以优质的教育来吸引更多的学生的时候,一旦其扩大办学规模和增加学费的欲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就很容易产生一些违规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比如,不少地方实行“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让大量公办教师进入民办学校教学,帮扶民办学校建校,削减公办学校学位,扩大民办学校规模,迫使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以至于学生不仅仅享受不到免费的义务教育,还必须缴纳高昂的学费。再比如,名校办民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获取私利。显然这样的民办学校不仅仅无法帮助地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反而严重损害家长和学生的利益。更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民办学校垄断地方学位之后肆意增加学费的行为是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更倾向于义务阶段的民办教育是非营利性的。毕竟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好,其他法律也罢,首要保证的是受教育者的利益。在统一高考的现状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很难在办学质量上超越公办学校。如果不能够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反而对公办学校形成挤压,这除了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之外,还会减轻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这对于义务教育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除非民办教育能够另辟捷径提供超越公办学校的课程,否则在统一高考的格局下,民办学校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无法改善教育生态,只能使公办学校越来越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