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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味”的营养餐,谁该买单?

一些地方的儿童营养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点儿“变了味”,出现过“缩水”或食物变质的问题。不少领导怕担责任,把发放食物改为发放现金——让学生自己随意买。也有一些基层农村学校为了省事,按季度给家长发钱,每个季度100元。(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儿童营养餐顾名思义应当是儿童的专利,在儿童上学期间为他们搭配一些有营养的食品,补充身体必需的能量。国家对儿童健康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财力。从2011年秋季开始,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营养不良的情况,中央财政每年拨付160亿元专项资金。但是“变了味”的营养餐,已经完全有悖于当初国家设立营养餐的初衷。

学校直接发钱给家长,这样的做法实际是相关负责人的“懒政”。如果学校负责人将营养餐转换为钱,当家长领取这部分钱之后,不一定会用在学生身上,那这部分钱就失去了该有的意义。另外,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校如此为之,违背了相关文件的规定。

这种“变了味”的营养餐,也反映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制不明确,追究机制不完善。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提出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但是却没有详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负责人不能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度,因此,相关负责人才会“有恃无恐”。只有建立和健全营养餐追究机制,才能让相关负责人“动起来”,为营养餐的真正实施而努力。

“变了味”的营养餐也折射出营养餐缺乏相应的评判标准,使得很多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结合本身实际而采取了不同的方案。因为,在没有详细规定的前提下,要做到营养均衡是较为困难的。一个学校那么多学生,要让每个年龄阶段的学生都得到最好的补充,这无疑给学校增加了难度。也许学校自认为营养餐做得很好,但是上级部门认为做得不到位。这样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不利于营养餐的有效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营养餐的钱是孩子们的“吃饭钱”,要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孩子身上,需要卓有成效的监管和不折不扣的执行。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规定,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营养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缺乏相应的监管,以至于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未能落实,才会出现上述材料中“变了味”的营养餐,因此,学校不仅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更要接受大众的监督,让营养餐的工作真正落实。

所以,相关负责人责任不明确、监督力度缺乏、追究机制不完善、营养餐的评判标准不明确等都是导致营养餐“变了味”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营养餐做得好,就要将营养餐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家长和公众介入营养餐的日常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化、制度化,切实落实监督工作,将营养餐更加细化、标准化。只有这样,才能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保证学生营养餐“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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