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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何屡屡成为被捏的软柿子?

近日,有网友在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福建三明市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东南网)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只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了菜而遭通报,的确很无辜,也很令人费解。出现占道经营摊点,不去处理违规摆摊的,不去问责城管,而处理买菜教师,这对城市的监管根本无济于事,这种通报,的确是弄错了问责对象。

如果通报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那么这种依靠惩治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公职人员来消除占道经营现象,其想法太天真。

从居家生活角度看,每天到农贸市场购买生活用品的,大多数是居家老人家庭主妇或是家庭保姆等,公职人员因忙于工作在集市买菜的概率很小。

在《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中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形象,但仅仅依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却不从铲除出现占道经营的根源,这不光是不治本,甚至连“标”和“本”都不能治理。

城市形象的维护,关键是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素质,让大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占道摆摊设点,自觉在规划的区域内经营。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治理占道经营最有效的办法,是从内因入手,重在治本。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城市形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规定,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思想素质,强化他们的文明意识和行为。

其次,建立健全的城市管理制度,强化城管执法职能。要针对广大市民制定城市管理规定,而不是只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制定。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辖区内经营人员的清理统计,同时实行街道、社区区域负责制,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让之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公识,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当然,加强城市建设,维护城市形象,我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做好榜样和示范,要教育自己的亲人、朋友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不占道经营、不无照经营,不违反规定流动摆摊设点,做到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而作为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找准事件的根源,从内因入手,提升广大市民的思想和行为素质,让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让维护城市形象变成每一个市民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城市才会变得越来越美好。这样,才不会出现“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的奇葩规定和“惩治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公职人员”的天真做法。

近期相关原创评论

梁好:通报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是公权力用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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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轩:教师占道买菜被通报,真的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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