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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缩短学制需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

近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京召开“基础教育学制改革研讨会”,与会教育专家一致对作家莫言提出的“缩短基础教育学制”表示反对。有人说,莫言无知无畏,敢说,但其实不懂教育。还有人说,10年就可以完成12年的事?这没有理论和科学依据。也有人说,莫言的这一提案太不符合教育规律了,对教育没有基本的尊重。与会专家一致认为,12年是世界通行的基础教育学制,是培育一个孩子身心成熟的必要时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提出基础教育学制要缩短。

回顾一下此事的背景。今年“两会”期间,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莫言建议,将中小学学制从12年改成10年,并取消小升初和中考。理由是什么呢?莫言说:“目前,孩子们为了备战小升初、中考、高考,毕业班往往提前1个月到一学期准备考试,累计有1.5年的时间在复习应考,长时间的复习和模拟考试让学生厌学情绪严重。”

我想,专家们这些反驳意见是很难把莫言说服的。在争论中,我们常遇到这种无奈的事情,别人不同意我们的看法,却又不能细致地分析我们观点的漏洞,或者说出他们反对的理由,只是笼统地做个评判:你就是不对,你不懂,你在胡说。

批评莫言,就得针对莫言的理由,可以说小升初、中考、高考意义重大,不能取消;专门复习应试的时间没有那么长;复习和模拟考试没有导致严重的厌学情绪。如果更讲究一点,让这些理由更有说服力,还需要调查数据来支撑,调查的对象要合理分布,要有代表性。这些是常识,可不知为什么报道中没有说,是记者省略掉了,还是专家们压根就没说?不说出具体的理由,只给出一个个结论,能说服谁呢?

这让我想起《批判性思维工具》中的一个例子,某新闻广告反对死刑,理由有:1976年美国恢复死刑后,每七个被判处死刑的人就有一个被证明无辜;1963年起,至少有381例谋杀被推翻;美国审计局的一项调查发现了死刑判决中的种族偏见,相较于黑人,白人杀人犯被判死刑的比例更大;1984年至今,有34名精神病患者被判处死刑。这些理由不算充分,还需要哲学层面的价值澄清,但至少不再蒙昧不清,让人觉得敞亮多了。

再回头看看莫言的建议,其实很有道理,有了互联网,在学校里啃知识的时间可以大幅压缩,将来学习的主流会是——自学+互联网指导+社会评级机构的评级。要想评论某个现象或者驳斥某个观点,起码得把对方的主张、理由弄清楚,否则,不如莫言。如果要言,就得有针对性地给个像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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