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基层教师在中国青年报发文称,在很多基层中小学,除非是老师自己组织学生考试,无须跟其他班级或者外校评比,老师才会认真监考,尽量杜绝作弊现象,但早已习惯了考试作弊的学生往往叫老师防不胜防。
该教师认为,老师这也算“咎由自取”,因为学生作弊的方法基本都是老师传授的。不参与作弊的老师越来越少,拒绝作弊的老师都快成“濒危物种”了。
教学生作弊手段,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从动机来看,这种教师无非是想提高本班的考试成绩,在评比中排一个好名次,从而在评优晋级中得到一些好处;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教师本来就不合格,只能通过一些“下三滥”的手段保住饭碗。倘若仅仅如此,我们似乎还犯不上捶胸顿足。但是,当出现文中所说的情况时——“从小学到中学,一些学生深深卷入作弊的‘洪流’,甚至可能有点身不由己了”,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一个从小学到大学一直作弊的人,怎么能保证走入社会后不再徇私舞弊呢?
早在300多年前,捷克教育理论家夸美纽斯就指出:“假如我们希望任何人有德行,我们就应该在他的少年时期训练他。”教师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能够将一个一无所知的孩童领上人生的正道。一个人只有具备了正直向上的品格,才会为社会大厦添砖加瓦。
前段时间,考试作弊入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很不理解,考试作弊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至多算是品德不端,怎么会与犯罪联系起来呢?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表面看来,考试作弊不会对他人生命财产直接造成损害,却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考试作弊变成一种社会风气,就可能诱发各种社会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导致整个社会的颓废。因此,考试入刑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平的正义之举,是降低社会犯罪的有效手段。
由于中小学学业考试不属于国家考试,那些教唆学生作弊的教师还不足以受到刑法的处置。但无论如何,这些教师已经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一种失职行为,不配拥有人民教师的称号。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督导中小学校严格“清理门户”,对于教唆、参与、纵容学生作弊者严惩不贷。有了这种公正的环境,才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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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旺:校长教师参与考试作弊,仅仅是要给学生“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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