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潜入成都体院行窃,被发现后引来近百肌肉男的围追堵截,衣服被撕烂的小偷最后被警察“救”走。对于这条新闻下众多叫好的声音和戏谑的评价,我始终不能认同。
小偷被抓,大快人心,因为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吃过被偷的苦头,在法律程序之外,对小偷扒衣服,拳打脚踢,甚至捆绑示众的行为,并非个例。就此案例来说,体格健壮的体院学生们,仿佛个个将自己当成了“路见不平”的大侠。只是,在法治社会中,“以暴制暴”不再被提倡,甚至会被视为对法律的僭越。而网民们为群殴小偷的“大侠”们叫好,会进一步演变为精神暴力。而且,如果继续宣扬用拳头解决问题,说不定哪天这“正义”的拳头就会挥到我们自己脸上。
谈论小偷的人权,可能让许多人难以接受,然而权利的赋予和剥夺,并不依靠多数派的意见来决定。脱衣、殴打、示众都是法律之外的人权践踏,依据的就是在场多数派的意见。这种以私刑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旦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我们自己要是哪天成为了众矢之的,怎么办?也许有人会说,你自己不犯事就行了。然而,小偷在被执法部门证实行窃之前,都只能算作嫌疑人,到底有没有“犯事”,犯事的程度多深,都要靠证据说话。法律之外,个人认知有差异,凭借自己的是非观行事,最终带来的只有社会混乱。
数百人围堵小偷,已经远远超出了将其制服的需要,透露出的是大家积怨的发泄。这也提醒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而对于殴打小偷者,也应依法进行追责和批评教育,不能让他们钻了“法不责众”的空子。尤其当事人还是一群学生,普法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数次小偷落入重重包围的事件,虽然声势浩大,最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实属侥幸。然而在围观者连片叫好声中,难保下一次不会出现参与人数更多,下手更重,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即使面对作恶者,这拳头该不该挥,还需以法理而非情绪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