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清晨7时20分,西安城东纺织城东城一小门前,数百名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等待入校。“老师不让进,只能在学校外面等着。”一名家长说。(《华商报》 10月11日)
近年来,鉴于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很多中小学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普遍限定校门开门时间,结果将广大提前到校的学生挡在校外。
对学校而言,这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学生只要在校园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即便是学生自己提前到校,学校也要承担责任。相反,学校限定校门开门时间,不让学生提前进入校园,那么一旦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应负的责任。
在北方,寒冬季节即将到来,孩子们大清早等学校开门,难免挨冻。而且,不少城市中小学校临街、临路,孩子们集中在校门口等学校开门,跑来跑去、追逐嬉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在城市,不少家长因为要赶着去上班,不得不在上班之前把孩子送到学校,使得小学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出现提前到校现象。一些学校限定早上开门时间,让提前到校的学生在校门口苦等,实质上是把可能存在的风险都推给了孩子,这背离了现行法律法规所倡导的对儿童、未成年人进行重点保护的精神。
笔者认为,学生提前到校与随时进校之间的问题并非不可调和。如果学校门卫、教师能够把好关,避免闲杂人等乘机混进学校,照样可以保障校园安全。学生提前进校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可以适当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巡逻,安排老师值班,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从而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校园意外事故的责任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细化。提前到校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应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学校的法律责任,从而打消学校的后顾之忧。特别是提前到校学生之间因为玩耍、冲突发生的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