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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奇葩”一点也无妨,但不能无视法律存在

某中学一班级近日发布一条“奇葩班规”:高三年级理科100名与文科50名以外的同学不得免费进入该班级,如需参观则需要100元门票费。(9月10日新华网)

面对舆论质疑,学校回应称:“所谓的‘奇葩班规’是某人不知处于何目的,私自打印张贴,并上传网络。”学校的答复很隐晦,明确的信息是这并非学校规定。仔细琢磨新闻并结合当地网友跟帖,不难看出:出现这样的“奇葩班规”并不奇怪,根源还是高考惹的祸。为了让学生专心备战高考,这样的规定不是新奇事了。

因为是高三,班主任不希望本班学生受干扰,才提出对来者的年级排名要求。显然,老师之意不在钱,在于不想让自己学生受到打扰而已,这类似于一种“限行”措施。为学生高考分数考虑,班主任的做法似乎可以理解,前来拉玩伴的、想早恋的、滋事生非的等各种“差生”应知难而退、“望钱却步”,此处不欢迎别人串门,因为我们“很忙”。你非要来怎么办,我又不是警察,但你得“买票”。

可是,班主任忽略了一些教育常识和法律常识。一是收费进门的规定是无视法律。没物价局、教育局的批文,收费势必违法。二是班主任用此方式向学生传递了“分数是天”、“高考第一”的思想,成绩差的学生就是该排斥的“另类”,强化了“唯成绩论英雄”意识,显然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不符合面向全体、全面育人的政策要求。三是该规定既然于法无据,故而先天性地存在“执行难”问题,万一碰到硬“闯关”的学生该如何收场是好?最后岂不是一纸空文?四是一旦外班学生真的有要事前来,比如代家长捎钱、传话或无法预料的急事,班规挡住了前来的学生而误了事,谁负责、咋弥补?

就目前看,相对公平的高考制度还会延续。庇护高考的班规若真为孩子着想“奇葩”一点倒也无妨,但得遵循教育规律,也须在法律框架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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