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校的收费、升学、安全、教育公平等方面的工作因出现问题较多而备受社会关注,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一些校园“承诺书”也多了起来:抓安全要写“承诺书”,不乱收费要写“承诺书”,不搞重点非重点班要写“承诺书”……“承诺书”似乎在校园里成了一种风气和管理方式。
“承诺书”绝非学校管理之“法宝”,即使“承诺书”在短期内产生了一点效果,也并不值得高兴。因为这恰恰反映了一些校长和教育行政领导还习惯于“一言堂”式的管理方式;说明了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过程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显示了依法治校的理念还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校园,管理之道在于循法。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是法治时代的基本治校理念,根本用不着写“承诺书”。更何况,多则易滥,如果学校的“承诺书”多了,教师的“承诺书”多了,最终恐怕除了徒增心理压力外,其正面意义实在寥寥。泛滥的“承诺书”常常会束缚学校、教师的手脚,加重本来就已经很大的工作压力,进而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承诺书”是非常时期、非常状态下的一种非常举措,不应该也不可能具有普遍意义。校长的责任和教师的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上写得明明白白,做得好,是他的本分;做得差,他就得承担后果。职责所系,哪里用得着什么“承诺书”呢?何况,“承诺书”有太多的人治色彩,太多的短期功利,这与我们提倡的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建设和谐校园相距甚远。
校园“承诺书”并非多多益善,该淡化则淡化,能删减则删减。学校管理者多在学习学校教学先进管理理念上下功夫,多在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上下功夫,方为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