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出多名天津市南开区教师被要求为“8.12”爆炸事故捐款的消息。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8月19日法制晚报)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一直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通过强捐的形式来达到这一目的,自然不受待见,于法律法规而言,这一做法显然欠妥。
强制捐款扣工资一般涉及两项法律: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中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曝出的南开区教育局通知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更是违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由此来说,一纸行政命令暴露出来了南开区教育局法律意识的淡薄,所谓此举是“应党员干部的要求”的解释,更是涉嫌“假借民意”来绑架法律。
每逢灾难之后总是有一些部门机关会做出强制捐款的荒唐事,分析其初衷恐怕就是一种责任转嫁,是一种政治和道德上的偷懒。
毫无疑问,灾难之后,相关部门有必要压缩自身的经费,帮助遇难者家属度过困难,这是政治正确的表现,也是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但是,“强捐”带来的危害可以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现象并举,其带给政府的是公信力的损害。
而之所以一些部门敢从此下手,关键在于法律对“红头文件下的强捐”缺乏约束,没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明确的界定,更没有专门的相关禁令,更是没有见过有人为此承担过责任。一方面是高回报,另一方面是行为本身毫无危险性。“强捐”这么频见也就十分正常了。
强捐行为在民间被人调侃为是“政府办事,民众买单”,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突出政府在救灾方面的努力,还矮化了政府的形象。对此,加以规范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