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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校舍变办公楼,怎能不告知捐助方?

8月9日,文汇中学大门口挂上了乡政府四套班子的铭牌。由文汇报捐资重建的主教学楼,变成了套里庄乡政府的办公楼。日前,文汇报工作人员回访该校时才知此事,他们“深感震惊”。当地政府回应称,因旧办公楼早成危楼,所以暂借学校教学楼办公使用。(8月11日新京报)

该报道引发网友热议。“闲置再用没问题啊,总比贫困县建个白宫好”;“虽有不当之处,但也情有可原”;“学校已经没有人了,地方闲着也是闲着,这不是强占”等,很多网友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把闲置多年的教学楼用作办公楼,或许情有可原。但事先未告知捐助方,还把捐赠纪念碑推倒就不对。笔者以为,从小处讲,这是对爱心的践踏,会让捐赠人心寒;从大处讲,这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近几年,爱心助学遭遇尴尬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湖南某希望小学给投资项目让路被强拆;贵州凯里市某希望小学,使用不到两年,因生源不足被弃用成垃圾站等。社会机构的慷慨捐助没有发挥应有的让学生真正受益的作用。这将挫伤爱心人士的助学热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第十八条还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该乡负责人说,“我们当时没有意识到文汇报捐楼的事情,也没人意识到要和文汇报说一声。”更令人不解的是,“还有那块唯一能证明学校身份的纪念碑也被推倒在院门内侧。”还说“感觉立起来不太好。”这是对捐助方极大地不尊重。

据报道,旧办公楼是危房,新办公楼又不准盖。可见,乡政府占用教学楼是无奈之举。如此说来,还得感谢当地政府使闲置教学楼再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谁还会想到捐助方呢?因此,该教学楼2011年就已停止使用,捐资方文汇报工作人员日前才知晓此事,也就不难理解了。

总之,当地政府部门这样做,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别人捐了,并不等于房子就是属于接受方。捐助方有权及时了解捐赠物的相关情况。占用闲置的教学楼,可能是小事,但总得饮水思源,征得人家的同意吧!尽管捐助方只是“深感震惊”,但当地政府部门是不是也该表达一下歉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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