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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线“冲突”只因高校招生还不够自主

近日,媒体报道了江西省广丰县考生王希未被清华大学录取一事。王希以裸分645分成为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高考理科“状元”,加上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的40分加分,总成绩685分,这也恰好是清华大学公布的在江西省理科录取分数线,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在江西理科录取分数线却是686分。对此,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与清华大学各执一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高校无权自行划定投档线;清华则反驳,教育考试院划定分数线不与学校商量。

按照目前的高考录取制度,各校的投档线,是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投出来”的。教育考试部门在公布投档线时,这一轮的投档已经完成,清华大学(以及其他任何大学)在集中录取阶段,确实无权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如果高校要新增招生计划,必须在投档开始,或至少在投档没有结束之前向教育考试部门提出申请,追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而不能在投档线已经公布之后,再向教育考试部门提出增加计划,降低投档线的要求。因为此时,相关学生的档案已经投出,很难再更改。

近年来,为打击高考录取中的舞弊行为,教育部门更重申高考投档、录取规定,明确要求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很多网友对高考投档、录取过程并不了解,他们的想法很简单:为何高校招生,自己却不能做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并对清华的做法表示支持。这一简单的想法,其实击中了目前高考录取制度的要害,即说是高校招生,但实质是行政部门在招生。不仅在集中录取阶段,高校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最多在填报志愿期间去做学生的动员工作,但近年来在这一环节,也出现各种乱象)录取学生,就是在当前进行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中,高校也无权决定录取分数,只能根据教育考试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结合事先给考生的录取优惠加分进行录取。在各地,自主招生学生通常安排在提前批之后,第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教育部门按照第一批模拟投档情况确定高校的录取分数线,高校在此基础上,给予学生20分到60分不等的录取优惠。像江西这名考生,加上了40分,但因少一分,就不能被录取,如果学校能自主确定录取分数,这种一分之差不被录取的局面或可破解。

高校在自主招生中也无法自主确定录取分数,这是因为自主招生是嫁接在集中录取制度之上的,只是给学校有限的自主权,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只是获得一定的录取优惠加分。而真正的自主招生,是学校完全自主招生,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2015年的高校自主招生被调整到高考之后,笔者曾建议:可以用统一的高考成绩,作为大学自主招生的笔试成绩,在成绩公布后,大学自主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考生可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独立对学生进行评价、录取,一名考生可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进行确定。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用统一的高考成绩保障基本公平,通过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落实受教育者对大学办学的监督和评价,促进大学转变办学理念。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此描绘得很清晰: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问题在于,如何切实推进改革,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学生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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