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蹲罚跪,抽耳光,罚做俯卧撑时还用脚踢踹……湖北潜江市周矶中学教师汤某被学生发微博举报。据学生反映,汤某体罚同学已经司空见惯。曾有学生无法参加校内早锻炼,他怒骂“你还不如去死,活在这个世上就是浪费”,并要求学生蹲在操场上让人围观。(6月18日人民网)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儿童道德认识的发展是由他律向自律过渡的过程。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学生的自控能力和是非辨识能力都不成熟,经常需要作为“他律”力量的教育惩戒来调控。马卡连柯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力,更是老师的义务”。然而,教育惩戒的实施必须适度,否则就可能沦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从理论上说,惩戒是否适度主要是看它是否违背了教育性原则,出发点是不是为了有效地教育学生,结果会不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而在实际操作中,因师生感情的融洽程度和学生个体的承受能力有别,“会不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很难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为了教育惩戒“不逾矩”,笔者认为,我们教师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度”。
一是要学会换位思考,三思而后行。孔子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学生违纪犯错的时候,我们教师首先要站在学生的立场上设想一下,如果违纪犯错的是自己,自己又能够承受老师什么样的处罚,什么样的处罚才有利于发挥“他律”的作用。同时还要站在家长的角度斟酌斟酌,如果受惩戒的是自己的孩子,什么样的方法自己能够接受。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惩戒才不致过火。
二是我们要融洽师生关系,要让学生感受到浓浓的爱。在教育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同样的惩戒,有些老师用起来学生毫无怨言,而另外的一些老师用起来却会招致学生的强烈反弹;用在某些学生身上,他们会觉得是老师的一番好意,而用在另外一些学生身上,他们却会觉得老师居心不良。法国著名导演巴劳尔说过,“一个不被理解的真理也会变成错误”。对惩戒接受与否,常常折射出学生对老师的认可程度。
教育的目的是育人,育人就不能没有惩戒。只要我们坚持换位思考,真正付出爱心,我们对学生的惩戒就不会过“度”,就不会沦为体罚或变相体罚,我们的惩戒就能够起到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