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广州白云区一家幼儿园的家长持螺丝刀伤害6名幼童,再次为广州校园的安保敲响警钟。近日,相关部门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校园伤害案件处理与预防”的论坛,邀请了多名中小学校长。但有个别校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这引发了广州市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程秀忠的“炮轰”。程秀忠说:“校长不来,说明不够重视这种关于校园安全的座谈会,连副校长也不来一个,你能代表谁?”该学校的出席代表面露难色,只得解释称:“区长到了学校,校长去那边开会了。”程秀忠继续质疑:“该你们重视的时候不来,不要出了事就推给公安机关。”(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校长不出席安全管理座谈会,确实会让人联想到不重视安全,可问题是,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能解决校园安全管理的问题吗?我国各级政府针对校园安全问题,没有少开工作会、现场会、研讨会、座谈会,没有少发紧急通知、文件,可是,这些会议究竟解决了多少校园安全管理的关键问题?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的常态,这不是对工作负责,而是以召开会议来免责——我们已经召开过会议,再出问题,就不是我们的问题了。
说实在的,对于这样的会议,校长根本就没有什么必要参加。众所周知,由于各个政府部门,都强调自己工作的重要,都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都要求“一把手”校长亲自参加,校长反而每天陷入文山会海中,该做的事情做不了。教育去行政化,也包括给校长去掉会议负担——会议可以开,但必须解决实质问题。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广州这次校园安全主题的座谈会,谈的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诸如家长与校方的冲突;学校安保薄弱;学校担心承担责任,取消春游、秋游;限制学生课余活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做的是到现场办公,了解学校的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而不是把校长招来召开座谈会,把老问题又重述一遍,会议开完,什么实质问题也没解决。
笔者一直认为,校园安全问题应该纳入公共安全管理的范畴,即应该由公安部门统筹学校的安全管理,包括把学校纳入治安巡逻的范围,由公安部门统一招聘、培训、管理校园保安,保障校园安保的经费,而不应该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自己负责。目前,我国的校园安保问题,经常出现学校、教育部门、社区、公安部门的推诿扯皮问题,有的校门口甚至成为三不管地带,学校不管、社区不管、政府也不管,有很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校园安全管理中,学校校长现在是第一责任人,只要出现安全事故,就要追究校长的责任,这让校长不堪重负。而实际上,有的安全事故,如果清晰界定责任,根本就不应该由学校负责,比如校车事故,校车应该由政府部门保障,提供安全的校车,并由专业的公司运营,而不该由学校自己配备校车、招聘驾驶员,负责运输的安全。由学校自行配备校车、招聘驾驶员,政府部门只负责监管,结果是校车事故一再发生,原因是学校缺乏资金、对校车的运行管理不专业、规范。政府部门不解决投入问题,而只对学校发号司令,消除不了校车安全隐患。再比如春游事故,学校组织春游,如果把活动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运作,从中收取回扣,出了事故,当然要追究校方的责任,可如果学校委托的是专业的公司,签订有服务协议,事先对学生有安全教育,在春游途中出现交通意外事故,就不应该追究校方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地追究校方责任,学校就宁愿不组织春游。
只有把校园安保纳入公共安全管理,清晰界定学校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责任,才能给学生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在把校园安保纳入公共安全管理后,学校的责任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督促安保工作,并对教师、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另外,对于教师在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怎样对学生起到监护责任,这需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不是仅以师德对教师提出要求。师德要求貌似可以让教师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实则不然,一方面,如果对教师侵犯学生的行为,就用师德规范进行处理,会把法律问题,变为学校内部问题,本应对当事教师进行司法处理,却只是进行行政问责;另一方面,也会引发争议,就像这次广州的安全座谈会上,广州市教育局督导主任华山鹰说:“遇到伤害事件,老师要尽力保护学生,也要尽力保护自己。如果做不了活着的英雄,就做永生的烈士吧。”不少人就从道德上对此进行讨论,而其实,对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未成年人,起到监护责任,这是教师的法律责任。
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是政府部门、学校、社区必须携手直面、认真解决的问题。解决校园安全问题,要动真格来实在的,而不能总是会议来会议去,只有形式上的重视,却无资金和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