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民李女士的孩子在一所名为希望高中的民办中学上学。最近,她想给孩子转学,可谁知就在李女士提取孩子档案时却被学校拒绝了,这家民办学校竟然要收取8400元的“提档费”。转学要收“提档费”,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或许还是第一次听说。但这确实发生在渭南市希望高级中学,校方负责人还称之为“社会潜规则”。
我国对民办教育一直以来是持鼓励、支持和保护态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不可否认,民办学校的开办者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确做出了很大贡献。功劳虽大,但并不意味着一部分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面前“任性”。按照渭南市高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所说,希望高中民办中学以8400元作为提档费是没有收费依据的,国家政策规定转学是义务性的,不应当收费。显然,这所民办学校收取8400元转学费的做法是违规的。
尽管民办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民办学校不受任何限制。比如,涉及学籍这样的公共资源就不能擅自收费,违规收费自然就要受到处罚,严重者甚至还会面临停业整顿和停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我们也希望更多的民办学校走依法办学、依规办学、依法治校之路。一方面靠服务质量赢得社会认可,另一方面靠教学质量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真正靠质量和特色打造出自己的办学品牌,从而吸引学生。而不是靠所谓的“转学费”“线下费”和“霸王条款”来维持其运转。毕竟,民办学校的“任性妄为”,不仅会因眼前小利而损失大利益,还有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