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总理把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放在一起加以强调,是有深意的。这反映出教育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双管齐下、双轮驱动,而不能为追求公平放缓质量提升的步子。
多年来,我国教育面临的最大社会要求,就是落实教育公平。在我国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突出,严格的户籍制又造成城乡流动困难的背景下,教育尤其是上大学的机会代表了最有现实意义的社会公平。如此现实下,农村和困难地区家庭以孩子考上大学为唯一出路,是十分自然也是合理的。公众要求教育公平的呼声在每一次两会上都特别响亮,中央政府给予明确的肯定和承诺,也是理所当然的。
问题在于,教育具有社会公平功能,但教育不只有社会公平的功能。在现代社会,教育还承担着文化传承、个人成长和知识创新等多方面的功能。何况,教育公平只是社会普遍公平的一部分,通过教育实现的社会公平有意义但非常有限。比如,被公众广泛寄托了公平理想的高考机会,只能在个体层面上解决问题。个别农民子女通过上大学得以脱离贫瘠的乡村,这是教育能做到的。但要让这个孩子所在的农村改变面貌,或者让所有农村孩子都脱离贫瘠乡村,甚至就此改变社会公平不足的整体状态,教育是无能为力的。
在教育无法根本改变社会的情况下,教育公平却因社会公平不足而更为民众所追求。在这种情况下,若要让教育继续承担过重的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而社会自身却在公平的推进上行动迟缓,我国教育就很难突破制度性瓶颈,教育质量的提升仍是有待实现的目标。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到了自我提升的关键时期。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我国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学习、消化、吸收和完善,实现各方面的巨大进步;现在遇到了可学的不多,别人愿意让我们学习的更不多的瓶颈,我国需要更多地依靠自身力量,站上人类科技创新的前沿,才能打开升级发展的空间。“学习,学习,再学习”仍然有效,但“创新,创新,再创新”必将越来越紧迫。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继续推进教育公平的同时,必定提出教育如何提升质量,完成助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任。
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对于教育需要达成的这两大目标,国家是有筹划的。一方面,教育公平必须继续大力推进,这是人民尤其是农村和其他贫困地区群众的权利要求,必须最大限度予以满足,但社会公平将更多地通过公共政策的改进和完善来实现。所以,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放宽城市入户政策,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扩大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等,成为国家的一揽子措施。另一方面则需要考虑优化高考本身及其对基础教育的引领作用,更多地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从基础教育开始,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动手操作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为我国由创新驱动的新一轮发展做好人才资源的储备。
总而言之,我国教育不能等社会公平了,教育压力不那么大了,再来改革高考制度,完善整个教育体系。公平和质量必须两条腿走路,而且两条腿都要走得稳、走得快,这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