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但由于体罚、“变相体罚”、惩戒的概念界定尚处于模糊地带,在具体操作实践中难以把握,稍不留意就可能走偏,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面对“戒尺”,部分教师“不敢接”“不会用”“过度用”。
教师对违纪违规学生能否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的边界在哪儿?此类问题没有明确的界限和答案。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大多是随“怒火”而来,又随“熄火”而去,教师在此期间难以再三斟酌考量。
为什么有的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恰如其分,胜券在握,实现了工作预期,而有的教师则不然?依笔者看,最主要的还是教师的处变能力和把握自己意志力的能力,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定力”。
有两则关于教育惩戒的新闻寓意深刻。2018年9月19日,武汉科技大学一学生骑车过程中不慎与一辆轿车追尾,轿车主人是该校的一名教师。虽然学生全责,但该教师只是象征性地向学生索赔了1元钱,此举受到学校领导与教师的高度赞扬。这就是“1元钱惩戒教育”的故事。
2019年12月4日,浙江省东阳一名小学老师因学生作业没完成,让其罚站,并拍照发至家长群,还对学生进行辱骂,言语刺耳,惹怒了家长。
同样都是学生违纪违规,同样在教育惩戒的范畴内,不同的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方式却大不相同。前者没有暴跳如雷、迁怒于学生,也没有索要数百、数千元的罚款,而是心平气和象征性地收了“1元钱”,让学生受到教育,从而实现惩戒教育的良好效果。后者则选择用语言伤害、辱骂学生,不仅没有实现教育的目的,还有“变相体罚”的嫌疑,激起了群愤。
由此可见,教育惩戒的实施方式和方法不同,取得的效果自然迥然不同。这考验着教育惩戒实施者的定力,这种定力既来自于对教育惩戒的心领神会,也来自于对学生深深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