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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成为治理校园欺凌的前沿阵地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决定,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辽宁省本轮专项治理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依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和“2021年辽宁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未能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将被严肃问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校园欺凌不仅扰乱了学校风气,增加了学校管理的难度,也给青少年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既有家庭教育不当的因素,也有学校管理不到位、社会参与不力等原因,还有相关法制不完善及不良社会风气诱导等诸多因素。治理校园欺凌,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通力合作。辽宁省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旨在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相处时间较长,了解学生的机会较多,更容易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和苗头。既然校园欺凌发生在“校园”,教育部门和学校就应当承担起治理校园欺凌的重任,尤其是学校,理应成为治理校园欺凌的前沿阵地。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中小学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照相关文件,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找准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重点、细化整改措施。各中小学要对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排查中一旦发现苗头或隐患点,须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为落实这些要求,学校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建立防范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学校要成立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门机构,成员应由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负责制订校规校纪,明确哪些是欺凌行为及违规可能受到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同时,还要制订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流程,合法合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二要持续抓好反校园欺凌方面的法治教育。综观一些学校,之所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与学校的教育不到位有关。目前,法治教育、团队活动与反欺凌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并不普遍,导致一些学校把反欺凌教育当作一项专门任务来完成。如此一阵风式的方式,不利于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持续性的反欺凌教育,也难以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学校要更新教育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和反欺凌教育,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

研究表明,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多不擅交际、害羞或缺乏自信,越善于交朋友,受到欺凌的可能性越低。为此,学校还要开展多元文化包容教育,引导学生理解并尊重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不得歧视、欺凌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学。班主任要通过班会、班团队活动等方式,长期开展有关人际交往的教育活动,严禁同学之间拉帮结伙,搞“哥们义气”,引导学生珍惜友情,理性化解矛盾。

三要畅通防范校园欺凌的反馈渠道,防止出现“灯下黑”。学校要在显要位置设置防范校园欺凌的投诉信箱和电话,方便受欺凌学生及其他发现者随时检举;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优势,建立防治校园欺凌专门网站,一方面可以接受相关人员的投诉,另一方面可以进行反校园欺凌宣传。另外,学校不应被动等待学生或他人投诉,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及时排查和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和隐患,有效制止欺凌行为的发生。

四要家校联合,齐心协力制止校园欺凌。学校要通过家委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广泛宣传反校园欺凌的有关知识,让家长明确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欺凌发生后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和措施等。同时,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交友观,既不参与校园欺凌,也要学会正确面对和处理校园欺凌。孩子若不幸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家长要冷静处之,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并对孩子进行科学的心理疏导,安抚孩子受伤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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