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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要念好“给、管、评”三字诀

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近日表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必须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明晰政府和学校权责边界,做到应放尽放、放管结合。(4月27日 新华社)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由“有学上”迈向“上好学”的时代课题,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品质教育需求的迫切要求。

在“管”“办”“评”教育治理格局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是中小学校管理和评价的直接发力者。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中小学办学活力“指数”, 打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魔咒,地方政府必须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念好“给、管、评”三字诀。

一是“给”。地方政府要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走出“唯升学”的教育评价误区,为学校提供正确、稳定、连续的教育评价“指挥棒”。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依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建立基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出台有利于中小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包”,以释放善意的政策和充满活力的评价导向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方政府应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为教育供给取向,扩大教育经费、师资“蓄水池”,精准补齐薄弱学校办学经费、师资短板,让中小学校不用为办学经费和师资发愁。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为学校选拔一位好校长,就能成就一所好学校。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用好中小学校长,向“关键少数”要教育质量和办学活力

 二是“管”。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并非“大撒把”, 而是该帮的必须帮、该管的一定管、能放的全部放。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学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制度,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及重大事项家长代表听证制度,指导学校加快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充满活力的教师激励体系,以增强中小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同时,要开发好劳动基地、科技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教育资源,为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帮助。还要有机整合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各种资源,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靠前、贴心的服务。

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对中小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办学方向正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帮助、督促、责令学校整改落实,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管”是为了“放”。在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办学能力评估达标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放开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等权力,保证学校“自己的事自己干、自己的人自己管、自己的钱自己花”。

三是“评”。在“管”“办”“评”教育治理格局已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应以教育督导机构为责任主体,整合村居社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等教育干预力量,对中小学校实施过程性、差异性、增值性教育监督评价,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或社会组织对区域内学校实施教育评估检测。同时,要有效使用督导评估检测结果,严格落实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项制度,以“长牙齿”的教育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

念好“给、管、评”三字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不能放”“不敢放”“不愿放”老大难问题,才能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区域教育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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