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再犯错误,拔3根头发!”“如果我再犯错误,做值日3天!”在上海某校电脑教室的黑板右侧有这样一个墙面,上面贴满了黄色便签条,写下一些“自罚条款”,署名是“某某班某某同学”。这一现象被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看在眼里,在他的介入下,一个月以后,“罚则榜”改成了“成长榜”,孩子们种种进步展现在墙上。(5月8日 上观新闻)
现实中,很多学校的校规成了“负面清单”,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也处罚,那也处罚。这样的现象司空见惯,老师没察觉,校长也没察觉,上海市教委领导却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指导,学校教育才能事半功倍。贾炜曾向一位学校的校长直言:“你的校规看不出这是一个管理优秀孩子的校规!认为孩子总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这哪里是体现教育温度的校规?”
贪玩、调皮是未成年人的本性使然,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并不是品德缺陷。如果把这种现象视为“耻辱”,动辄处罚,会引发学生的反感,甚至会让学生产生对立情绪。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惩戒,而是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爱。
贾炜认为,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注意5个方面:有明确的是非观;做错就要惩戒,但这种惩戒是对学生的尊重,而不是侮辱;惩戒完后要反思为什么错;反思完后要有相应的道歉;道歉后要有拥抱式的温暖。
也就是说,教师在惩戒过程中要尊重孩子的人格,要让孩子学会反思,否则,惩戒可能变成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憎恨。“扬长容短”,既让学生的特长得到施展,又包容孩子的错误,“惩戒五步法”值得借鉴。
“惩戒五步法”融合了快乐教育的理念。应试教育之所以“不快乐”,是因为忽略了学生的个性,让学生按照既有的模板学习、生活。殊不知,学生学习的过程也很重要,甚至比获得知识更重要。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让学生从中感受到学习的快乐,这才是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