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1日颁布。《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的专门制度。(6月1日 教育部网站)
校园是安全的,学生在学校才能安全。“校园安全”天天讲,“校园隐患”经常查,但校园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导致学生安全失守。为此,学校要把《规定》落细、落实、落地,为学生撑起校园安全“保护伞”。
其一,排“隐患”。校园很安全,但存在安全隐患。隐患就是后患,一旦被忽视,很可能成为祸患,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校园安全最大的隐患是人,学生受到的伤害一般来自于教职工,如被体罚、被性侵等,但这个最大的隐患一直被忽视。学校应按照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的要求,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四类人员——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拒之门外,把好入口关。同时,还要每年开展复查,及时解聘“漏网之鱼”。
学校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审查和复查制度,便可以及时排“雷”,优化教职工队伍,斩断伸向学生的“黑手”,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
其二,守“红线”。《规定》明确了多条“红线”,其中,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可以预防“大灰狼”将恋爱作为性侵的借口。行为“红线”,就是行为“警戒线”。
“红线”失守,学生的安全便会失守。守护学生安全,就要守住“红线”。加强师德建设,要以师德教育为重点,警示教育要常态化,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广大教职工认识到踩“红线”的危险和危害。“红线”意识强了,守“红线”的自觉性就高了,学生安全就有保证了。
其三,堵“漏洞”。校园安全失守,原因之一是安全“防火墙”不牢固,存在漏洞。其中,最大的漏洞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因此,学校要从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并落实为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管理、手机管理等具体制度,筑牢“防火墙”,让学生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