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此外,明确要求按班型定价,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11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不仅有利于校外培训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学生及家长的辨别能力。
第一,明确收费性质,拒绝不良资本入侵。《意见稿》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判断培训机构是否为营利性机构,主要看投资者是否从投资行为中获得回报。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良资本大举进入培训市场,并获得巨额利润。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资本的获利空间被压缩,有利于从源头遏制培训机构在教育领域过度逐利的动机。
第二,加强收费管理,防止培训过度收费。《意见稿》指出,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培训收费的标准与依据,而且对培训收费的上限进行了限制,可以有效防止乱收费和天价收费的现象;不仅断绝了资本的逐利企图,也将大大降低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减轻社会的培训焦虑。
第三,细分培训项目,引导家长明白消费。《意见稿》明确要求按班型定价,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细分定价班型,让学生家长明白孩子读的是什么班,明明白白地消费。这不仅能规范培训的收费与管理,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化解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经济纠纷,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办班、家长理性报班。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围绕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比如,厦门市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托管银行开设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托管银行采取“一课(项)一消、一周一结”模式实施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家长)共同确认已完成的课时或服务项目后,托管银行按课时费用或服务项目费用进行结算,7日内将课时费用转入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资金存款账户。这些措施同北京的监管措施一样,在助推“双减”、服务师生、规范培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