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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司法介入推动“非全日制”研究生平等就业

近日,因不认可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的做法,南京理工大学2022届非全日制研究生刘浩哲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5月23日,该案已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据了解,刘浩哲今年4月份在当地完成就业,5月份听说并核实了这一问题,后就这一问题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询问,但对市人社局的答复“不认可”,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获受理。(5月25日 中国青年报)

非全日制高等教育也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满足更多人群接受高层次教育,与全日制高等教育共同解决高层次人才培养问题。比如,在职人员选择非全日制,既不耽误上班,而且专业选择上也能更为理性、自我驱动力更强,学习收益相应也较高;有些本可就读全日制高校的学生,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也愿意选择就读非全日制

但在一段时间里,有的高校为了追求规模扩张,存在管理不规范行为,比如招录标准低、集中授课少、考试要求松,给这类文凭留下了含金量不高的社会印象,使这类人员在就业待遇上常常低于全日制,并形成惯例。比如,有的地方在制定人才政策时,将非全日制毕业生仅列为考招对象,而将全日制毕业生作为人才引入;前者必须参加规定的考试,后者除了在考录上可以简化程序,在购(分)房、安家、落户、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也有单独或倾斜优惠政策。这些现象破坏了人才评价、使用生态,刺激了学历“内卷”“高消费”,浪费了宝贵资源,与当前的教育、社会发展要求并不适应。

为了改变这种不良状况,近年来,国家对非全日制教育在办学要求和就业保护两方面都提高了质量标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为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与之相应,教育部等五部委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这些政策,从“供”“销”两端发力建成配套管理体系,为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有力保证。

然而这些政策出台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却出现了“办学热、就业冷”的矛盾。一方面,随着非全日研究生教育办学行为逐步规范、育人质量逐步提升,适宜人群的就学欲望与办学热情都逐步被激发,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曾经日益收缩的局面逐步改变,还出现了部分高校专业硕士招生逐步向非全日制倾斜、部分专业学位取消全日制招生的新局面。比如,重庆大学会计专硕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75人,而2021年仅招收非全日制60人,不再招收全日制。

另一发面,受惯性思维影响,部分地方在还在用老眼光、老思维看待非全日制,并未落实文件精神,造成平等就业“末梗阻”。据报道,去年9月,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问题。据此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有的公立企事业单位在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有的地市在面向全国的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一些补贴只给全日制研究生;有的地市则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将一些补贴限制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对于为何拒绝与变相拒绝执行平等就业政策,笔者整理了一些地方的相关解释,发现理由几乎一致为“区域发展实际需要存在差异”“仍在不断探索优化人才政策”。这些现象说明,“办学热、就业冷”矛盾已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而且依靠行政自觉和个人、社会监督并不够,还须寻找更强有力的推动方式。

在此背景下,司法介入干预无疑值得期待。行政权具有强制性、优先性、自我扩张性和广影响性,这决定了其对部分监督还具有一定“屏蔽性”。考虑到平等就业政策对于地方财力的高要求,这一“屏蔽性”还可能增强,或应时而变演化成“打折扣”“搞变通”。司法监督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在行政监督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在其它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情况下,人们就迫切期待其成为推动公民正当权益保护、地方行政依规改进的有力武器。

刘浩哲起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一案是个人诉地方就业歧视并成功立案的第一案,将引发非全日制高校及学生、家长以及教育、司法、政府、商企等各界的关注,在破除地方平等就业顽瘴痼疾、推动平等就业依规开展方面或成为“破冰之举”,意义非凡。基于现有政策和清晰事实,个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若真如此,将对地方增强管理认识,对各地各行落实相关用人政策形成推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选人用人导向,也反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更多适学人群增强办学、求学信心,带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更好发展。同时,还将辐射到其它层次非全日制教育、职业教育、国(境)外教育、非名校教育等诸多领域,形成群体效应。教育界不仅期待解决好这次就业纠纷,也期待司法及相关方面做好跟进落实、正反宣传、经验整理等相关工作,对各地类似违规行为形成警示震慑,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决策参考,从而助推这类问题普遍解决与有效预防。

教育的职责是为社会建设培养人才,政府要保护受教育者的就业权。教育发展遇阻、受教育者期待更公平的就业环境都是正常的。当问题出现时,三方应当合力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次立案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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