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河南洛阳,一则《迎宾社区考生中招降分报名通知》在网络流传。落款为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迎宾社区居民委员会。通知内容显示,该社区为无访社区,根据上级政策,今年凡是户籍在迎宾社区的中招考生,中招中第一志愿降3分录取。偃师区通报“无访社区中考生降3分录取”一事,已停止执行政策。(6月15日澎湃新闻)
尽管偃师区已停止执行这一政策,但这起风波引发的舆论争议并没有就此结束。不过,执行无访社区中考生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的,洛阳偃师区并不是第一家。早在2020年,河南南阳唐河县就发布了《唐河县创建信访“无访”村(社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户籍在“无访”村(社区)的考生中招考试第一志愿降分录取,第一年降3分,第二年降4分,连续三年从第三年起每年降5分。可以说,唐河的“优惠力度”比洛阳偃师还要大。
但笔者以为,无访社区中考生降分录取,是不折不扣的一个昏招。
其一,这一做法是刻意给信访居民贴上负面标签。
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信访条例》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八条甚至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这就意味着只要公民依法依规信访,谁都无权限制、剥夺居民信访权利。地方政府出台“无访社区中考生降分录取政策”,等于给信访人员贴上破坏社区和谐的负面标签,将他们推向辖区居民的对立面,成为众矢之的。如此做法不仅有违宪法初衷,也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
其二,这一做法也超越了中考加分的政策界限。
中高考加分政策,多年来一直争议不断。加分录取,事关千百万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是中考改革方向。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也要求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明确规定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按照《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中招政策性加分标准共8条,加分对象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归侨、侨眷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等,并不包括“无访社区”中考生降分录取的规定。毫无疑问,偃师区出台这一规定,明显超越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政策红线,并无法律法规依据,无疑是违规操作。
教育公平是起点公平,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地方政府为了一些部门目标,想当然制定中考加分政策,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还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引发社会强烈不满,这不是昏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