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本镇教育领域颇不平静。如果说主管领导中途交流是市域内统一的行动,两位校长因种种原因被撤销职务则有些不太正常。当然,有下就有上,本地相继迎来了两位新校长,也有卸任校长异地就职。这也引发了关于任免校长依据的讨论。
罢免的校长能否再度启用,不应该成为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更何况有些校长卸任是因为客观因素,如学校撤并、机构精简等,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样的人适宜复出。
能人适宜复出,这是一线教师观察所得。“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卸任校长有丰富的经验,对学校管理驾轻就熟,任命之后即可开展工作,不必扶上马还得领导送一程,省心省力,也容易出成绩。因此,被罢免的校长沉寂一段时间之后异地复出也在情理之中,最差的结果也可以在本地担任副职等管理岗位,仿佛担任过校长便只有管理的能力。个中原因此处不展开深究,只是对校长选任的标准予以讨论。
公众对教师的期待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教师首席的校长,更应该是学识、能力与品行的典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三好”变“一好”的情况——只看是否具备所谓的“能力”,忽视克己奉公、令行禁止、睦邻友好等德行要求,这是教育管理当中的短视行为,容易引发负面影响。
首先,不利于学校团结。面对品行有瑕疵的校长,老师们要么认同,结果是上行下效,降低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要么无视或反对,结果是凝心聚力不够,不利于工作开展。校长异地复出,虽有异地任职的缓冲,但在信息社会,过往的经历难免会被翻出,进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不利于校长们的成长。一旦发现有管理岗位兜底,管理者便会有大不了“换个地儿”的想法,对不能犯的错误与曾经犯过的错误抱侥幸心理。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这种心态不该提倡,否则当初何必罢免呢?
再次,不利于一方教育的发展。之所以强调教育家办学,就是因为将教育家做为奋斗目标的校长更有教育情怀,会将教育当作事业,进而带出一所好学校。这恰恰是所谓的“能力者”缺乏的。
最后再回到开头的问题,究竟应该选什么样的人担任校长。我的观点是以德为先、德才兼备。若出现校长岗位空缺,卸任校长中又没有合适的人选,可将挑选范围放宽到一线教师,而不是强行从备用名单中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