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0条,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成长都置于网络环境之中。相较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在法治意识、辨别能力、是非观念等方面普遍存在欠缺,容易被良莠不齐的海量网络信息迷惑,面临着隐私泄露等风险,甚至会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觊觎对象。为未成年人撑起网络“保护伞”,是社会关爱呵护未成年人、科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之举。
撑起网络“保护伞”,也是职能部门、网络运营商、平台管理方等各主体应该履行的公共责任。以法律的方式明确如何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确实很有必要,也是织密“保护网”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网络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受到不良网络信息侵扰、个人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等方面,“少年的他”更有发言权。从管理治理的角度来看,再到位的人力物力巡察,再完备的监管机制,也会有阶段性和暂时性的“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如果未成年人能及时发现、举报不良网络信息和行为,实现“自护”与“他护”双向奔赴,效果更值得期待。
《条例》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明确提出要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就是希望通过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宣传引导,让未成年人学会正确使用上网软件、科学处置和面对网络欺凌暴力、侵权行为等,筑牢个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阀”。
在全面落实《条例》的基础上,还要从“他护”和“自护”两个角度发力。一方面,要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依法查处不法网络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清朗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强化基于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升上的自护体系构建。
首先,教育、文化、宣传、网信等部门应形成合力,推行强有力的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会科学上网用网,提高辨别网络信息安全、拒绝不良网络信息的能力,自觉做到文明上网、健康用网。
其次,有关部门要在推广“绿色安全软件”的基础上,建立不文明网络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并广而告之,让“少年的他”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
最后,要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协同查处、查必有果机制,对未成年人反映的非法网络问题一查到底,并积极发挥以案释法作用,用好执法利器,杜绝不法网络行为滋扰和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