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员工的薪酬,让员工可以更卖力地为企业发展努力工作,但薪酬也不能一味提高,还要根据企业具体经济情况来定夺。近日,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迎来了一个新的节点,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权利下放增加,由企业自己来治理工资的分配。要知道,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定额一直是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现在则按照市场形势、企业的性质、产业的性质和管理结构、区位等进行工资总额的分类管理。
我们应该听见网上流传的一句话,废除总工资制度是一刀切,不符合市场化管理的特点。的确,对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企业继续按照以前的管理模式进行工资的分配管理已经是不合理的了。因此,经过三年半的时间又开启了新一轮的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帷幕。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的全体意愿,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审批《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并完善工资决策,制定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基本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
这就表示,国有企业不能再依赖劳动扩张的增长模式,而应该激发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以劳动效率为重要评价标准,突出员工的主体职位原则。今年是十三个五的关键年,也是该检查结果的一年。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方案,重点对国有企业结构进行改革。薪酬分类作为主要的模块,调整了这一动态就是与其他改革步骤相协调。
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有三千多万名基层员工,不同员工所处的行业、产业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都是不同的。工资总额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无论是“一刀切”还是指导方向,都应该结合具体情况来保护员工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