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最高法院星期一拒绝重开对谷歌建设包含数百万册图书的数码图书馆的诉讼,驳回书籍作者们的上诉。那些作者认为谷歌该项目相当于大规模的侵犯版权。
此前,上诉庭裁定该项目为对作者著作的“正当使用”。最高法院简单地裁定维持原判,结束了一宗缠讼逾十年的传奇官司。
2004年,谷歌启动建立一个巨大的数码图书馆,扫描并数码化来自主要搜索图书馆库存的逾2000万册书籍。读者可以用关键词或短语搜索由此形成的数据库“Google图书”,并读到文本的片段。
美国作家协会和一些作家2005年向谷歌提起诉讼,说数码图书馆是一个商业化企业,压低了他们著作的销量。他们在寻求最高法院审查的请愿书说,“这个案例代表对‘正当使用’原则没有先例的司法膨胀,它威胁着数码时代的版权保护。”
对最高法院的请愿书还附有一份由一组杰出作家签署的简要声明,其中包括剧作家托尼·库什纳、历史学家泰勒·布兰奇和小说家玛嘉烈·阿特伍德、J·M·库切、彼德·凯利和娥苏拉·勒瑰恩。
“正当使用不是易事,从来都不是,”声明说,“谷歌图书馆并无先例的巨大规模本身,使重新审视本案中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正当理由。”
美国作家协会周一发表声明称,最高法院决定不受理该案,使作家易于受到版权侵犯的伤害。它还暗示该案例将在图书产业之外造成更大范围的冲击。
“拒绝受理进一步证明了,我们正目击一场把财富从创作部门转入技术部门的大型再分配,它不仅仅限及书籍,还横跨整个艺术谱系,”美国作家协会主席、小说家罗克珊娜.罗宾逊在声明中说。
谷歌在自己发放的最高法院简报中表示,它的努力将令作者和读者双方获得更大的好处。“Google图书给予读者一个引人注目的新途径去寻找感兴趣的书籍,”简报说,“通过表述查询请求和核对搜索结果,用者可以作出鉴别,决定其关联性,定位自己想找的书。若非这样,他们可能永远找不到这些书。”
谷歌周一发表声明说:“我们对最高法院同意维持原判心存感激。第二巡回法庭的裁决得出结论,Google图书是有改造性且符合版权法的。”
依照惯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没有就不受理No. 15-849作协诉谷歌案给出理由。
去年,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三人裁判委员会裁定谷歌的项目是合法及有益的。
“复制的目的是高度改造性的,文本的公开展示是受限制的,泄露的内容并不会提供对原作受保护方面的重大市场替代,”版权法权威、法官皮埃尔·N·勒瓦尔执笔的法庭意见上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