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说思维法遵循的原则
假说的形成和运用具有很大的创造性,显示了思维主体的自觉能动性。这里不存在机械性规则,但是,却有一些必须遵循的方法论原则:
解释原则
这是指假说同已知事实的关系。假说是依据已知事实提出的,它必须同这些事实相符合,并能够说明和解释这些事实,不得与事实相冲突。如果假说同事实相背,就要修正假说。
科学原则
这是指假说同已知的科学理论和观点的关系。假说或是对已有理论的反叛,或是对已有理论的修正、创新。但是,假说不等于无原则地抛弃已有理论,对已有理论中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并在现实中仍然有效的部分应当保留,作为它的内容的一部分。
简单性原则
这是指假说与逻辑的关系。一个好的假说要尽可能地在逻辑上简洁明了,尽可能地解释和符合更多的事实和客观对象,即假说要有很大的内存量,这样,假说的科学性就更大。
可检验原则
这是假说具有科学性的一个基本条件。假说本身就是一种推测性解释,它必须接受事实和经验材料、科学理论的检验,在检验中或证实或证伪。不可检验或无法检验的假说永远是一个谜,无法成为科学理论,因而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