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是先秦法家集大成者,《史记》说他“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刑”在先秦与“形”通,泛指有形的事物,可理解为客观事物。“名”是名称、概念。“刑名之学”就是研究“刑”、“名”关系的学问。“法术”之说源出黄老学派。法家主张君子统治国家应该“明法”、“仁术”。“术”是指方法,指出君主应像精通术数变化那样使用各种方法统治国家。
韩非则把“刑名”、“法术”完全与君主的统治结合在一起。刑名成为整治朝纲的功利准则,同时,他还认为,国家不仅要“以法为本”,国君还要学会用种种手段统治大臣,这就是要有术。韩非提出了以名责刑、以法为本、以术治下的“刑名法术之学”,为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统治理论,对后世影响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