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诡辩例子
欧布利德斯是古希腊著名的诡辩家。一次,他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拥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去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那个人听了欧布利德斯的话,感到莫名其妙,知道自己受了愚弄,但是又说不出所以然来,不知道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
没有失去头上的角就等于头上长了角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欧布利德斯的诡辩就在于,他所说的“你没有失去的东西”是指原来就有的东西,而后边他说的“你没有失去头上的角”指的是从前没有的东西。而从没有过的东西是不存在“失去”或“没有失去”的问题的。这两者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在欧布利德斯的这则辩论中,“没有失去”前后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此混淆使用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当有人说欧布里德说谎时,他还狡辩说:“谁说谎,谁就是在说不存在的东西,不存在的东西是没办法说的,因此没有人说谎。”
在这里,欧布里德同样用了混淆概念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诡辩。“谁说谎,谁就是在说不存在的东西”,这句话中的“不存在的东西”指的是说谎者所说的不符合实际、胡编乱造的内容;而后一句的“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因此没有人说谎”,这里所说的“不存在的东西”是指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所以,思维中无法想象得到,语言上也无法加以描述说明。因此,很明显前后两句中的“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我们常说的偷换概念,很多时候是指诡辩者故意在概念上玩文字游戏,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通常诡辩的方法有,利用语义中的一词多义混淆不同的概念,或者词组的形式相同但是表达的含义不同导致的概念混同现象。比如说,下面这个事例:
某公司老板看见员工小李在楼道里抽烟,十分很生气地对小李说:“公司有规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允许抽烟,你难道不知道吗?”
小李满不在乎地回答:“那么,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抽烟呢?”
老板说道:“在你不工作的时候。”
小李说道:“好的,所以我现在并没有工作呀。”
这个事例中,可以得知“不工作的时候”可以理解为两种含义:一是非工作的时间;二是在工作时间内,但是没有在工作。很明显,小李就是钻了语言上的漏洞,故意混淆语义,把领导所说的第一层含义强行理解为第二层含义,用“现在并没有工作”来强词夺理。
在我们的日常表达中,概念不清导致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些虽然不是故意为之,但是也会造成听者的不解和疑问。我们在书写报告或者文章时如果不注意用词的规范,就很可能在语义表达上出现问题。
偷换概念有几种明显的表现形式:
(1)运用偷梁换柱的办法,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悄悄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或相似之处,抹杀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反映的是组成一类事物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在一个完整的辩论中,所有的论证都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组成。论题是论述者所主张并加以辩证的命题,也就是论述题目中的观点。后续的论证都是为了对它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做出确定的判断;论据是指用来证明论点真实或虚假的判断,它是一个论证的根据;论证方式则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这种联系方式不能凭空捏造,必须要符合一定的逻辑才行,否则很难对论题的真假做出判断。如果违反了上述要求,就要犯“虚假论据”的错误和“论据推不出论题”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