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有的镇长住在自己任职的镇中,称为居民镇长,有的镇长住在别的镇中,称为非居民镇长。有一年荷兰为非居民镇长建了一个镇,规定非居民镇长必须住在那里,而居民镇长当然不可能住在这个镇里。这个镇本身也要选一个镇长,那么这个镇长应当住在哪里呢?如果他住在这个镇里,他就成了居民镇长,不应当住在这个镇里;而如果他不住在这个镇里,他又成了非居民镇长,又应当住在这个镇里。
解析:
这个镇长不是普通的镇长,而是镇长的镇长,要比其他镇长高一级。这个镇也不是普通的居民镇,而是“非居民镇长镇”。这个镇的镇长住在这个镇里,成为“居民镇长”,并不违反“普通居民镇”的非居民镇长住在这个镇里的规定。当然他作为这个特殊镇的镇长,住在其他镇也同样可以,因为只有强制普通居民镇的非居民镇长必须住在这个镇的规定,没有强制“镇长镇”的镇长住在哪里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镇长住在哪里是一个只需考虑实践上的方便的问题。我们的分析只是要表明,即使在概念上和逻辑上,他住在哪里也不会有困难。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镇”、“镇长”、“居民镇长”和“非居民镇长”等都是一些抽象概念或规定,这些抽象规定抹杀了其中包含的各种特殊差别,所以会造成矛盾。我们只要加以分析,指出这些概念或规定本身是包含内在的差别的,比如“非居民镇长镇”与普通居民镇不同,“镇长镇”的镇长与普通镇长不同,就不难解决这些矛盾。
换一个角度分析,“居民”和“镇长”、“居民镇长”和“非居民镇长”都是一些片面的、抽象的思维规定,是可以统一在具体的人身上的。这些抽象规定可以在思维中分开,但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物质实体却不能分开。如果我们把这些抽象规定实体化,就等于用一些规定去排斥另一些规定,当然会造成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