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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思余:网络时代不能滥用自由侵犯隐私权

  

  现代社会的权利侵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代表公权力的政府或者政府官员侵犯公民的权利,另一种是普通公民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代表公权力的政府或者相关官员侵犯公民权利,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权力侵犯的形式。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权力大小的严重不对称。政府或者政府官员为了攫取相关利益,往往不惜牺牲公民的权益。在民主制度尚未建立或者有效运转的国家和地区,类似情形往往难以避免。这种情形已经被广为批判。

  

  除了较为常见的公权力侵犯普通公民的权利之外,公民之间的权利冲突也时有发生。公民之间因为财产、资金等等情形,经常发生冲突。其中,一方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这种情形往往还只是属于私权意义上的冲突。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在网络时代,公民借助于各种网络,比如互联网,政府的内部网络(公安局的内部网络、房管局的内部网络),来查询其他公民(包括政府公务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将其公之于互联网上,或者即使不在互联网上公布这些信息,而将这些信息用来攻击他人或者作为某种目的来使用。不管怎样,都会对他人造成某种伤害。

  

  最近,东莞民警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到其女友之前的开房记录,随即分手。虽然是情侣关系,诸如此类的事件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尤其是在一个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很容易被侵犯。因为公民的相关信息,只要通过相关的网络,尤其是政府的内部网络,即可查询到。

  

  更别说,由此衍生的专门的“调查公司”。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按照东莞商务调查公司经理杨先生的说法,如果查询指定酒店的开房记录,每个酒店800元;如果查询一个身份证的开房记录,三个月之内的需要3600元,一年之内的记录则需要12000元。这不是一般的合法与非法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公民隐私权被侵害的问题。

  

  公民之间的权利侵犯与公权力侵犯普通公民的权利有类似之处,这就是他们往往都会借助于公权力这一机器。比如,政府的内部网络。其结果就是,公民或者公务人员的信息被泄露。于是问题变成了,如何理解这种随意查阅、公布其他公民的信息的自由?谁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公民的信息被泄露之后,有何保障机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那些具有一定资源的人是否具有查阅他人信息的权力?公务人员因为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其个人信息往往被社会所监督,甚至人们会将其信息向全社会公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其腐败,或者揭露其腐败行为。但是,相关信息的查询过程也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否则,任何人的信息都有被泄露的可能。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这些信息应该受到充分的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随意去查询他人的相关信息。当然,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基于调查特定案件的需要查询相关人员的相关信息除外。这是对个人的隐私权的最起码的尊重。道理很简单,如果人人都拥有这种权力,那就没有隐私权可言。如果人人都拥有这种自由,实际上人人都不自由。因为任何人的信息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任何人的隐私权都有可能被侵害。

  

  在网络时代,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为什么普通公民的信息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这是因为人们往往容易滥用他的自由。他以为通过政府内网、政府内部人士查询别人的信息,并且向社会通告这些信息是他的自由。其实,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因为自由的本义不是想方设法去驾驭、控制他人,而是理性的自我控制、自我驾驭。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阿克顿才提醒我们:最重要的是怎样才能教育人们去追求自由,去理解自由,去获得自由。因为一旦我们追求自由的手段不合法,结果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不自由。一言以蔽之,没有安全保障,也就没有自由。

  

  谁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公民的信息安全当然要靠人们自己去保护。人人都必须具有这种理性,不要动辄通过政府内部网络、内部人士去查询他人的私人信息。可是,要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因为在涉及利益相关者或者对立双方的时候,人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去获得他人的信息。最近几年,从政府获得个人信息,成为一种颇为时髦的做法。有人甚至以此作为控制他人、要挟他人、揭发他人的手段。

  

  不管是公权力直接侵害公民个人,还是公民之间的权利冲突,实际上,都是公权力被滥用的表现。如果公权力受到了严格的监督,如果政府内网受到严格的管控,没有被少数人利用;如果滥用这一权力就要受到严格的惩罚,其他人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这一渠道查询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这里有必要区分两种信息,一种是公共信息,一种是私人信息。如果私人信息被严重泄漏,成为公共信息,这只能说明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而在一个隐私权尚未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前提之下,公民要维护其信息安全,自然是极其困难之举。

  

  因此,在一个自由理念被严重滥用的年代,在一个隐私权频频被侵害的年代,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对人们的自由权做出严格的规范,到底哪些属于公民的自由,哪些侵害了他人,而且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尊重人们的隐私权。没有隐私权,人们就没有安全保障;没有安全保障,人们就没有自由。总之,自由很重要,但是不能被滥用;隐私权很重要,但是不能被践踏。

  

  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早上九点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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