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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学教育的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重建、恢复发展的过程。3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法律院系达600多所,各类在校法科学生近百万。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这个庞大的法律人群体中,并没有太多的人对法学教育本身作出专门的思考。然而,对法科学生、法律人乃至整个法治建设而言,法学教育具有基础性作用和意义。如果我国法学教育能够在该领域集思广益,共同讨论法学教育的使命,将对推动中国法学教育乃至整个法治建设发挥基础性意义。

   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概括地讲,法学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合格的建设者。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法学教育同样如此。但如何判断合格?这是一个需要细致研究的问题。我个人理解,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是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掌握了扎实专业知识的法律人。

   法学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大类别,其首先应当具有现代高等教育的一般特征,因此,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培育青年人的基本公民素质。这就是说,其首先应当培养一个优秀公民应当具有的素质,或者说是一个国民表率的素质。法律人首先是中国社会的一位公民。大学法学院的教育是青年人成长最快,最重要的时期。在这一点上,大学法学院应当与其他学院和专业的教育具有相似性,应当培养一个人的基本公民意识。法学教育应当培养法学学生对于国家、民族的责任感、使命感。法学教育培养的学生还应当具备很好的人文关怀理念和素质。法学教育应当培养法学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正义、尊重他人权益等基本道德水准。除热爱祖国、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等公民基本素质外,法律人有严格的道德自律,其人性应当达到一种更高的境界。这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是任何一种教育的目的。

   法学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中的一门职业教育。尽管法学教育也是一种公民教育和素质教育,但又有很强的技术性。职业教育首先需要注重职业道德问题。一个缺乏良好职业操守的法律人,就很难忠实于法律并服务于社会。一些法律人纯粹受经济利益驱使,徇私枉法、违背良心和道德,非但没有促进法治,反而破坏了法治。只有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系,才能够保证所学能为所用。同时,现代法律正朝着专业化发展,与医学等科学一样,要求操练者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理念和观察问题的方式,打下扎实的法学功底。扎实的理论基础是良好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缺乏法学理论的指导,无论法律人能够记忆多少法条,总会遇到疑难案件,无法有效应对。法学院培养的人才应当具备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法律技能既包括法学技能,也包括社会技能。法学技能例如各类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学逻辑推导能力,法律事实的判断等等。法学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学思维能力。社会技能例如心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谈判能力等等。

   法学教育也应当是一种实践教育,这些能力仅仅通过课堂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学生从实践中吸取经验,培养法律人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例如,诊所,实习,法学院与法律实践部门的互动。法学院要承担起培养一大批专门以法律为职业、从事专门性的法律工作的人才。如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公证、律师、专利、商标等职业的专门人才。这些人才的特点在于,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技巧,具有良好的法律人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运用法律分析的方法,这样的人才不仅仅是在图书馆看书就能培养出来,也不是仅仅从互联网上下载信息就能够培养出来,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参与大量的实务工作。法科学生的法学素养,不在于其能够背诵或记忆了多少法条和经典,而在于其掌握了多少实际应用的本领。也就是说,其在无法记忆和背诵法条时,能否争取寻找法条并解决问题。仅仅靠掌握概念、理论、学说是不够的。我发现,在美国特别重视诊所教育,特别重视学生在模拟法庭的辩论和教学,能够实际地分析案例,他们更希望,在学习期间解决学生的动手能力问题。这些经验也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为此,我们需要强化法律教育机构与法律实践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提高未来法律人的实践能力。

   一个当前热议的话题还在于,法学教育是否要培养精英人才?按照现在时髦的说法,就是培养领袖人才。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学教育精英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予以观察。一方面,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从传统的精英教育主导模式向大众教育模式的发展已经是世界大势所趋。其原因在于,高等教育大众化有利于普遍提高社会公民的智力水平,增进个人的创造力。增强高等教育的开放性和大众化,也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应当向大众化教育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法学院培养精英人才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并不矛盾。法学院培养的人才要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掌握处理各种社会和法律问题的能力。这本身就是社会需要的精英人才。如果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都是领军人才,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但法律人才培养要坚持以大众教育为主、兼顾精英教育的改革理念。从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进程来看,我们现在需要的仍然是大量的面向大众,扎根基层的法律人才。法律人应当和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而不能以一种精英人才的心态高高在上,阻断和社会大众的接触和联系。我们需要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但这些人才首先应该是从一名平凡的律师做起,从一个普通的基层法官做起,而不能以为自己是精英而自命不凡,把自己封闭在象牙塔之中,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增长实践经验,才能够成为真正的精英,真正有水平的法官、律师都是长期扎根基层,不断磨练,最终理论联系实践的法律人才。大学必须要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养成法律人正确的思维方式。从这点来看,法学院对于精英人才的培养只是基础性的作用,法学院培养的人才能否最终成为精英人才,关键在于他们以后如何锻炼自己,精英不可能是几年的学院式教育的结果,不论在政界、商界,都需要经过各种各样的失败、挫折的磨练方才能够养成。只有这样,能够担当社会转型的重任,能引领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所以,法学院应当培养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培养少数精英。当然,法学院在培养一大批卓越法律人才的同时,也需要培养领袖型人才。领袖型人才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包括政界、商界等各领域。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法治社会,因此,无论是国家管理还是社会管理,需要一大批具有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也就是说,必然有一批法律人才要走上国家和社会管理岗位,成为社会的领导者。法学教育也应当将培养法律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作为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但是,这里说的领导能力应当包括在各个行业从事各类管理活动的领导能力,而不仅仅限于某一个领域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人才所需要具备的不仅仅是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还需要具备社会组织和领导能力。他们要参与到在国家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各方面事务,能够妥善应对各种事务管理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法学院也需要培养一大批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由于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法律事务日益增多,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但企业走出去后遇到的一个最大的困难是法律障碍,出现了纠纷以后,往往不知道如何从法律层面应对,许多企业为此蒙受重大损失,尤其是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但无论是在联合国还是在有关的国际组织中,所派驻的相关法律人才远落后于韩国等国家,这是与我国的大国地位是不相称的。因此,法学院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面向世界的国际型的高素质人才。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应当仅仅了解国内的法律,因为其必然要面临国际性的纠纷。因此,法学教育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法学教育还需要培养法律人浓厚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以及敏锐地观察、分析和反思各种社会现象的能力。法律思维要求依循法律规范,运用法律逻辑,秉持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法律思维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更需要符合法治,即要符合现代法治理念。法律思维需要从权利与义务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个案的裁判中,法律人在得出结论之前,应当按照法定的、严密的程序进行分析和论证。所以,法学院的教育不仅仅是关于知识的教育,而且应当是理念的教育;不仅仅是对法律规则的认知,而且要包含价值的熏陶。

   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中也包括了法治力量的竞争,而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上。中国将继续顺应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在涉及法科学生的培养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在改善教育管理体制、师资知识结构、评价机制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原载王利明著《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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