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成了法官,请不要在明知不公正的判决书上署名!”
我曾在课堂上对学生这么讲,因为这是法官的底线伦理。
每个国家,每个社会,需要无数的各种各样的正义,但世界上只有一种职业是以维护公正为业的,这就是法官职业。
一国的社会是否稳定,在其最终的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意义上说,关键在于是否公正,公正是否能够被维护,而法官的职业就是维护公正,因此法官才是一个与社会稳定联系最紧密的职业。
正因为如此,法官这个职业对法官的个人职业素养会有特别要求,除了法律专业的要求之外,还有道德上的要求,正如对医生职业的要求,除了要医术合格,还要求他们有深切的人道关怀能力。正是因为法官这种职业先天地就带着特殊的高于常人的道德要求,所以也就给任何有从事法官职业理想的人一个基本的职业前设,即如果你自己没有信心成为一个正直的人,就不要去从事法官这种职业。
所有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点——没有哪个社会的所有人都是正直的,即使道德素养很高的人群,也会有不正直的人,罔顾公平正义的人,这些人在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成为法官,成了法官也应该被革除出门。
所有社会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社会的利益分配永远存在着不公正的可能,总有狼,也总有羊,而法官的职责就是不能让那些狼吃掉羊。当狼露出利爪告诉羊,我要吃掉你,法官就得阻止;如果羊不幸被吃了,法官就要惩罚狼。
可见,维护公正很艰辛,法官是个费力又得罪人的职业。因此,在民主国家就有一项专门的制度保护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司法独立,它是法官维护公正的基础制度。就是在制度支持司法独立的状态下,法官真正发挥作用也不容易。看美国的司法史、日本现代司法史、法国当代司法史,都可以看到法官们为了保护司法独立而进行的高贵却惊心动魄的抗争。英国那位被后世人们无限敬仰的柯克大法官,就是在冒着被国王詹姆斯一世砍头的危险下,坚持着司法独立的原则——那是1608年。立宪国家的所有司法史,都在证明一个几乎不证自明的真理:没有热愛正义的法官,就没有司法独立,有了司法独立也会丧失。人和制度的互动关系就这么简单,却又这么艰难,可以很肯定地说,制度变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依然是人,而从来不是制度——好制度怎么可能会从天而降?一个好制度的诞生,没有具体的人,以坚定的信念和巨大的承担去推动,永远只是一个白日梦。
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法官维护正义都已经那么艰难,可是中国的制度却变本加厉地阻挠正义的实现——剥夺法官的司法独立权。宪法最多只是很扭捏地承认法院可以独立审判、检察院可以独立监察,但从来不曾允许法官、检察官独立。
然而,司法独立的核心是个体法官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否则司法独立就不存在。
司法独立不存在,法官不能抵御外界压力,就无法按照良心和法律中立地审理案件,也就无法维护公正,当狼不仅仅可以吃羊,还可以随便吃法官的时候,正义就灰飞烟灭了。
正因为此,在中国成本最高的职业不是别的,是法官,因为在中国,当法官的成本几乎是法官们的全部职业人格。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我从未听说哪个法官因为不能独立行使司法权而辞职,更未听说哪位法官因为司法权受到干扰而诉诸公议;我从未听说哪位法官因为判决书的不公正而拒绝在判决书上署名,我也从未听说哪位法官抗议自己的名字被强行署在他们不认同的判决书上。我愿意相信这些事肯定有,但以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经验,这样的事情出现概率到底能有多少呢?
然而,我也不那么孤陋寡闻,无数剥夺无辜者自由、财产、生命的判决书上赫然,无数份颠倒黑白的民事、行政……判决书上赫然印着法官和陪审法官们的名字。
请不要用制度来做挡箭牌,制度不是法官们的遮羞布,制度确实糟糕,岂止糟糕,是糟糕透顶,但法官们没长脚吗?这么糟糕的制度,你无力扭转,至少你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绝不助纣为虐,这是底线,这是法官的底线伦理,因为你是法官!
我不得不说,这个国家的法官们,从群体意义上说,是寡廉鲜耻、毫无集体荣誉感的禄蠹,他们对法官的荣誉没有态度,因为他们对法官是“以公正为志业”的职业伦理没有基本共识,更不是他们的信念。他们只是穿着那件莫名其妙的黑色超短裙,坐在法庭上等饭吃的官僚,跟法、跟公正和正义都没有什么关系,除非金钱和权力或者其他关系要求他们破坏法律的时候,他们才发挥作用。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法官群体本应跟神职人员、教师、医生、慈善家、政治家一起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他们应该是一个国家道德水准的最高代表——然而这一切在中国都不存在,当代中国没有人仅仅因为他所从事的职业就能够获得尊重,就是明证。
这些圣职的从业者,如果不是道德楷模,至少得守住职业伦理的底线,但是中国法官坚守职业伦理的能力跟三鹿集团的能力相当,法官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各类职业中形象最差的群体之一。可以很肯定地说,做一个中国法官是耻辱的。除非法官们证明给我看:你能够抵御外来诱惑与压力,独立地审理案件,你能在明知不公的判决书上拒绝署名,你能维护正义且己力无法扭转的时候,毫不犹豫地辞职……。你们能吗?如果不能,而且你们的良心居然也受得了,那么请允许我说,你们根本不配自称或者被称为法官。
贺卫方先生套用亨利.帕特里克那句“不自由,毋宁死”的名言,说司法应该“不独立,毋宁死。”我觉得贺先生真是存心太善,善得糊涂——1949年以后的中国司法何曾活过?本来就已经死掉的司法,只能是“不独立,毋宁死而又死”。
这样的司法大环境下,我建议所有的法科学生,如果你们要当法官,请一定事先严肃谨慎地考虑清楚,这个制度是个良心绞肉机,如果你们没有能力抵御它,那就别去当法官。但是,一旦成为法官,就要时刻做好战斗的准备,我要套用韦伯在《以政治为志业》演讲的结语,对法官职业做一个论断:
一个中国法官得确信,即使在其眼里,司法独立渺不可及,自己的努力如沧海一粟,他依然信念坚定,岩然不为所溃。面对这一切,他仍能睥睨之:“何足挂齿!”只有做到这一步,才可以说听到了正义的“召唤”。
2008年10月17日於追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