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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正林:问责基层的新误区

  

  在很多国家,公众一般对级别低的政府感觉更满意,因为基层官员与选民直接打交道,接受选民的直接监督。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指数呈倒金字塔式结构,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很低,对上级政府的信任指数,随着政府级别的提高呈上升趋势,从而出现基层群众“越级信任”的现象。普通群众不信任同级政府,信任上一级政府,甚至上上一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越级信任一方面表现了人民群众对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信任,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权威性和凝聚力;另一方面群众碰到问题寻求上级政府解决,使上级政府忙于应付大量的基层社会矛盾,严重影响到其自身职能的发挥。

  上级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危机、安抚公共舆论的时候,最常见的方式是进行行政问责。在第一时间内处理责任官员,确实有效地稳定了社会情绪,但是,上级政府的行政问责一定要合理、合法,防止基层官员问责的频繁化、扩大化,否则将会对党的执政基础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在基层干部队伍中,确实有少数人无法无天、飞扬跋扈,利用政府公开与民争利。逐利商人则通过腐败官员利用公权力欺压群众,套用国家的钱公开谋求不法利益。也有少数基层政府严重脱离群众,无法准确把握社会环境,对社会舆论的异常变化缺乏起码的敏感,认为网络舆论是乌合之众的喧闹。基层政府和官员对公共舆论的漠视,加速了舆论能量的累积速度,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使情绪型舆论转变为行为型舆论,原来一个不起眼的小事最后演变成震动朝野的“事件”。对这样的失职官员,上级政府理应根据党纪国法,对他们进行问责。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基层官员事情很多,责任很大,权力却有限。由于中央和地方利益分割的不合理,基层主要优质税源收归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财权有限,但是却承担了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重任。在运动式、评比式、突击式的管理模式下,基层政府忙于应付各种“刚性指标”,结果弱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政府和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关系越来越紧张,利益冲突越来越大。

  上级政府与群众距离远,并且不同程度地拥有政府“智库”,在应对社会危机的时候能够从容应对,并且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调动整个社会资源来解决社会矛盾。基层政府直接和群众打交道,没有规避和回旋的余地,当他们面对群体性事件时,没有上级政府所拥有的空间资源、智力资源、权力资源、制度资源等社会资源,于是,只好被迫将矛盾上交,通过上级政府越级干预来解决问题。应该说,基层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加大,基层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很多事件还是管理体制造成的。

  当上级政府在处理问题时问责过于频繁、过于扩大,就可能使基层干部-感到心寒,尤其在牵扯到大面积的问题时,牺牲基层干部的做法会更加伤害我们的执政基础。我们要平衡基层干部的权力与义务,在对他们进行问责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能让追究过程模糊不清。

  社会发展是辨证的。改革开放30年,我们享受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富足的物质生活,但是,我们也碰到了社会发展带来的分配不公、环境污染、权力腐败等社会问题。基层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偏高,这是没有权力监督机制造成的,不仅仅是单个人的道德素养的原因。遇到群体性事件,高层干预和官员问责只能是暂时的,它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常规方案。

  目前,我们的问责似乎走到了一个新的误区,真问责伤害基层干部队伍,不问责、假问责又无法平息社会舆论。要想真正解决基层社会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真正实现宪政民主。只要人民的民主参与权力得到尊重,无处不在的民间力量、民间智慧必然会提醒政府,将很多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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