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杨涛:上访扰乱的是潜规则下的官场秩序

  

  广东江门农民陈启林等7人去年9月22日在国家信访局反应土地问题回乡后,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当他准备再次上访时被当地快速截访。对此,江门蓬江区委常委刘曙光称:“我们带他们去(上访),既省钱,还不会闹访。”(《南方农村报》5月18日)

   如果陈启林等人不是被莫须有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他们也可能会像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一样,被当地政府以患精神病为由被关押在精神病院,或者以办学习班为由限制人身自由。在一个公权力不受限制的地方,官员总是能找到理由来对上访者限制人身自由。

  “上访”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词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上访”是一个褒义词,因为他们想通过这种渠道来伸张自身的权利;对于官方对外正式的文件中,“上访”至少是一个中性词,“上访”区分为合法和违法,对于合法的上访,上级官员也想从中发现下级官员的存在的某些弊端,帮助民众解决一些疾苦;对于某些基层政府官员来说,“上访”无异于是贬义词,上访往往就是对抗政府的体现,是无事生非的代名词,“上访”是违法的,“上访”是需要整治甚至是打击的。

  本来,上访是以和平方式向上级政府申冤,而不是以街头暴力方式对抗政府,这是最有利于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何况,上访的权利还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没有利用上访聚众闹事,没有堵塞交通、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怎么也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挂不上边。但是,上访却是真真切切地将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暴露在上级政府乃至媒体和社会舆论面前,上访集中曝露出地方政府的行政不行为或者滥用权力违法行政,上访将地方政府“歌舞升平”的假象活生生地撕开,将地方官员的政绩放在火中烤验。因此,上访的“原罪”在于,它扰乱了潜规则下“官场秩序”,它使得这种“官场秩序”暂时的生态失衡,让官不聊生。

  潜规则下“官场秩序”是一种这样的平衡的秩序,它是在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政下,民众权利不能声张的秩序;它是政府违法拆迁、征地之下,民众只能被迫吃下苦果、忍气呑声的秩序;它也是如江苏泰州一样,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给当家作主的公民规定“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等“八荣八耻”的秩序。江门农民陈启林等人的村土地被违法侵占,政府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农民们为这些忍气吞声是符合这种秩序的;而他们的上访则是扰乱这种秩序的。这就不难理解江门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由陈启林等7人治罪。

  地球人都知道,潜规则下“官场秩序”是反法治下的社会秩序,是扰乱正当社会秩序,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比正义和真理更厉害的是,话语权和背后的公权力。对于什么叫社会秩序,什么又叫扰乱社会秩序,地方政府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他们通过拘留、逮捕等等公权力,诠释什么叫“社会秩序”,将自身的“潜规则下的官场秩序”通过权力僭越为“社会秩序”。权力的僭越,源自于权力的失范,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是上级政府指派下来的,他们从来不受制于民众,权利就无法对他们产生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而且,权力之间缺乏应有的制约与监督,特别是行政权一枝独秀,司法的人财物在控制之下鸦雀无声,正如陈启林等人村小组土地被侵占,先前无法求助于司法获得救济避免走上上访之路,在上访被地方政府无辜拘留后,更无法通过诉讼来纠正政府的滥用权力。他们唯一的希望是求助于上级政府,但不要忘记,他们正是被国家信访局大院的门口,被地方政府强制带回并且被行政拘留的,上级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精力,决定了能进入上级政府“法眼”并顺利得到解决的上访案件并不会很多。

  潜规则下的“官场秩序”与法治下的社会秩序的对决,是某些地方官员与访民的权力与权利对决,也是权利寻求救济与权力堵塞救济渠道的对决,对决结果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命运,不可不深思!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杨涛  杨涛词条  上访  上访词条  官场  官场词条  扰乱  扰乱词条  秩序  秩序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