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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亲和力与经济向心力:主体民族在新民族融合中的垂范效应

  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中华民族”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的总称,“美利坚民族”是对居住在美国境内的所有民族的总称。但是“中华民族”和“美利坚民族”绝不仅仅是两国国内各个族群在数量上的简单叠加。前者是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包含着境内其它少数民族的多元一体的结构,后者则是以昂格鲁·萨克逊民族为主体的、包含着境内其它少数族裔的历史共同体。在中国,汉民族是主体民族,在美国,昂格鲁·萨克逊是主体民族,它们对境内的少数民族在某些方面均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我们称之为主体民族的“垂范效应”。 “中华民族”和“美利坚民族”这两个概念之所以是成功的、真实的,唯一的秘密就在于主体民族的“垂范效应”是成功的、真实的,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民族融合也是成功的、真实的。

  

  本文将顺次探讨以下三个问题:

  一、 “中华民族” 和“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分别呈现出何种特征? ??

  二、主体民族的“垂范效应”具体表现何在?

  三、国家采取何种政策来配合、强化民族融合的过程,又采取何种政策来压制、抵消各种不利的因素?

  最终我们将从中美民族的个案对比分析中推导出具有普遍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规律性结论。

  

  中华民族:以文化亲和力为主导的民族融合

  

  “中华”一词是“中国”与“华夏”的合称。中国的本意是指天子的畿辅之地,相当于今天的中原地区。在《春秋谷梁传》中有“名从中国,物从主人”的说法,意思是称呼蛮夷的人名时要以中原地区的叫法为准,称呼地名、物名时则可按照它们本来的叫法,这种典型的春秋微言大义的笔法,似乎包含着某种外交礼仪的考虑,其实是主要反映了古人“夷夏之防”的观念。而所谓“华夏”原初是指夏后氏(夏族,建立夏朝的那个民族,汉族的前身),后来逐渐与“夷狄”相对,与“中国”在意义上几乎完全一样了。“中华”一词是作为“中国”与“华夏”的同义词而出现的,最早可见于《晋书》,因此,“中华民族”一词的产生并不令人感到突兀,它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的。

  

  “中华民族”是一个后起的新词,直到二十世纪初才兴起,其基本意义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中华民族”究竟形成于何时?各人的说法不一,在本文中不予以讨论。这里所关心的是,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何种因素起了主要作用?我们认为,以文化亲和力为主导的、重心略向汉民族倾斜的各民族之间的大融合始终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汉民族在文化上对少数民族的“垂范效应”(“文化亲和力”)具体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汉制。根据《周礼》(原称《周官》)的记载,周代的最高官员有如下的分工与职能:天官冢宰统率百官,地官司徒掌管土地、人民,春官宗伯掌管祭祀、礼仪,夏官司马掌管军事,秋官司寇掌管刑狱,冬官司空主持工程营造。在六官的下面,还有大夫、卿、士、府、史、胥、徒等属官负责处理各种具体的职务。因此,至少从西周开始,中国就已经有了分工精细、职能明确的政治制度。秦汉魏晋时期的三公九卿制、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都是从周制衍生、演化出来的。例如后来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周礼》中的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在职事上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中国古代的这套制度历代虽然有种种变化,但还是比较稳定的,同时又是相当先进的,所以一直成为少数民族政权效仿的对象。如前秦是由氐族人苻健建立的,在其立国之初,就依汉制设百官、立五等之封,它的上层官员也主要来自汉、氐、羌三族,结果在前秦灭亡前,氐族就与汉族融为一体了。

  

  德治、礼治。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 又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因此,以儒家道统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很强调德治和礼治的。这也可以从“王霸之分”中体现出来。依据儒家的观点,以德服人的是“王道”,以力服人的是“霸道”,君主应行“王道”,不应行“霸道”。所谓“王道”指的就是德治和礼治。在传统的德治社会、礼治社会,皇帝通常还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商汤黜夏命,作大诰,说“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 盘庚迁都,对守旧的大臣说:“邦之臧(善),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周武王讨伐帝辛(纣),与诸侯盟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从上面的三段诰命可以看出,这种强调皇帝的“领导责任”的德治、礼治,无疑具有极大的道德感召力,中国少数民族向慕汉化与此有着莫大的关系。

  

  汉文、汉俗。我们知道,一种文化“文字、典籍”和“风俗”的成熟、精致程度表明了该种文化的先进程度。中国至少在夏朝的时候就有典籍了。《尚书》中记载了夏王太康的五个弟弟所作的歌谣“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册,贻厥子孙”,可为一证。而孔子的为邦之道“用夏朝的历法,坐商朝的车子,戴周朝的礼帽,音乐用‘韶’、‘武’”。(《论语·卫灵公》,“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同武)”),则是对一种较完美的风俗的描述。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对汉族的文字、典籍和风俗是非常想望的。例如北魏孝文帝著名的汉化改革,有一个很极端的做法,让亲近的贵族大臣出了自己的鲜卑族夫人,另娶汉族阀阅世家的女子为妻。此外,还要求他们改穿汉族的服装,改用汉族的姓氏。普通的老百姓也逐渐改说汉话,改行汉俗。 隋唐之际,鲜卑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消失了。

  

  汉族的政治制度,儒家的“德治、礼治”及汉族的文字、典籍和风俗,三个因素常常是整合在一起对少数民族产生“垂范效应”的。建立政权的少数民族,其最高统治者往往在这三个方面同时推进“汉化”。这种“自上而下的”的“汉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但基本上不遭到太大的抵制,其效果也是很明显的。而一般的“内附”民族,接受中原王朝的直接统治,“编户为民”,更容易放弃自身的民族特性,与汉族融合为一个整体。

  

  从传说中的尧舜时代一直到清季,无数的少数民族都自觉不自觉地被汉族融合了。最近被“汉化”的一个民族——满族,现在已不会讲自己的民族语言——满语了。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汉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亲和力”是实现这种民族融合的根本原因。同时,正统王朝的政策对这种融合也起了极好的配合作用。中国是有“怀柔远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和戎政策的传统的。汉宣帝五凤(前57-54)年间,匈奴发生内乱,出现了“五单于争立”的局面,使自身的势力受到严重的削弱。面对这一千古难逢的良机,汉王朝的多数大臣主张乘机一举歼灭匈奴。宣帝遣朝臣问计于萧望之,萧望之对曰:“前单于慕化向善称弟,遣使请求和亲,海内欣然,夷狄莫不闻。未终奉约,不幸为贼臣所害,今而伐之,是乘乱而幸灾也,彼必奔走远遁。不以义动兵,恐劳而无功。宜遣使者吊问,辅其微弱,救其灾患,四夷闻之,咸贵中国之仁义。如遂蒙恩得复其位,必称臣服从,此德之盛也。”宣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后来派兵帮助呼韩邪登上单于之位。 萧望之建议的内涵是持之以和、待之以义,是十分开明的。和戎政策还有其它多种形式,如朝聘(《春秋谷梁传》:聘,问也)、封贡、盟会、联姻、和亲、互市和接受内附等。这些政策都是有助于民族融合的良方。在中国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之所以聚涓溪成洪流、形成伟大的中华民族,与这一类开明的民族政策是分不开的。当然,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内部,也经常爆发战争。战争状态对各民族之间的融合是不利的,但民族战争有时反而能够大大地加快民族融合的进程,如魏晋时期匈奴、羯、氐、羌、鲜卑“五胡乱中原”,各民族之间战争频仍,但民族融合也在加速进行,到隋朝再次统一中国之时,所谓的“五胡”已经从正史记载上彻底消失了。

  

  美利坚民族:以经济向心力为主导的民族融合

  

  根据学界公认的意见,统一的“美利坚民族”在北美独立战争之前已经形成。当时大西洋沿岸十三个殖民地的人民,为了反抗英王的剥削政策,争取必要的政治权利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相互支援、在心理上相互认同,都觉得自己隶属于、效忠于一个全新的历史共同体,这就是“美利坚民族”的诞生。

  

  二百多年过去了,“美利坚民族”的构成和内涵逐渐发生了一定的转移。在北美独立前后,构成“美利坚民族”的几乎是清一色的WASP,即白种、盎格鲁·萨克逊、清教徒的三位一体。北美独立以后,“美利坚民族”敞开了自己的胸襟,接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融入了新的种族、民族,加入了新的宗教、文化,从而使其具有较大的开放性与多元性。

  

  “美利坚民族”是如何逐步成为一个新的历史共同体的?它在形成之后,又是如何不断地保持自身、充实自身的?我们认为,昂格鲁·萨克逊的“垂范效应”和以此为基础的各民族的大融合,在此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美国的民族融合采取何种方式?呈现出了何种独特性?我们可以发现,在“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因素的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美国采取的是一条以经济向心力为主导的、自然的民族融合的路子。下面,我们首先考察一下这种经济上的吸引力(“经济向心力”)大致包含了哪些方面。

  

  优渥的自然条件。美国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东西海岸之间最长达4517千米,南部墨西哥边境与北部加拿大边境的距离达2572千米;本土面积九百多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四位;其中海拔超过两千米的不到九分之一,平原面积倒占了一半左右,耕地面积居世界第一。在欧洲移民到来之前,这篇广袤的土地基本上都是“未开垦的处女地”,土地生产力高,边际产出大,适于种植各种作物。美国的资源也得天独厚,拥有金、银、铜、铁、铅、锌、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多种矿产资源,是后来成功实现工业化的重要物质基础。美国土地广阔、资源丰富,农业、工业前景美好,在十七、十八、十九整整三个世纪里成为吸引外来移民的主要因素。因为在早期移民眼里,土地、资源就意味着牛奶、面包以及大把大把的钞票。有一首十九世纪的新歌谣,唱出了他们的心声:“在欢乐的奥里安纳,人们免费分给你土地;粮食涌出地面,像金玛瑙绵绵不绝;啤酒香醇甜蜜,合于你的挑剔口味,泡沫翻腾、流成小溪,一大半只好浪费……”

  

  优渥的社会条件。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市场经济有三个基本要素:公民自由产权(“私有制”)、自由企业制度和统一的国内市场。在《独立宣言》中,“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到确认,而所谓“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指“财产权”,它包括两个方面:公民拥有财产(公民自由产权)、获得财产(自由企业制度)的权利。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收税金或关税”,“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不得强迫开往或开出一州的船舶在他州办理入关、出关手续或交纳关税”,这就确立了在国内自由贸易、平等贸易的原则,同时在理论上,国内市场也是统一的。南北战争以后,统一的国内市场正式形成。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近四个世纪来对外来移民有着强烈而持久的吸引力。随着移民的知识层次的不断提高,它的价值越来越突出。另外,美国的宪政民主对移民来说也是一个优渥的社会条件,但它主要是通过保障自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保障外来移民自由致富间接地表现它的巨大魅力的。

  

  美国经济上的巨大成功(以上述两个条件为基础的)与“移民潮”的互动关系。美国优渥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外来移民,造就了经济上的巨大成功;而美国经济上的巨大成功,反过来又刺激了外来移民的进一步涌入,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1865年左右,美国经济蒸蒸日上,工业化如火如荼、方兴未艾,西部的开发也提上了日程。在此后的数十年里,美国涌动着两股“移民潮”,一股是东部人口向西部地区的大规模流动,另一股是外来移民人口向整个美国本土的大规模流动。1870年以后的二十年里,西部涌入了共达八百万的移民。 在移民的合力开发之下,到1890年前后,美国的边疆终于消失了。而从1860年到1900年,四十年间大约有一千四百万的外来移民涌入美国。 1894年,美国工业产值雄居世界首位,“新”移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

  

  优渥的自然条件,优渥的社会条件,经济上的巨大成功,所有这些,加到一块,在千百万移民心目中的诱惑力是可想而知的。他们今生为了能过上美好的生活,

  背井离乡、飘洋过海来到美国,还不得不放弃本来的语言、习俗,以与当地的主流社会、主流价值接轨,其艰难程度也是可想而知的。诱惑也好,被迫也好,就是在这样一种自愿或不自愿的过程之中,各民族之间的融合悄悄地发生着,“美利坚民族”也不断地充实着自身、更新着自身。

  

  近四百年来,移民、归化美国的人可谓多矣:十七世纪时的英格兰人、荷兰人和法国人,十八、十九世纪时的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德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二十世纪时的意大利人、斯拉夫人、匈牙利人和希腊人,还有数目越来越多、比例越来越大的亚裔人。在前两个多世纪里,美国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民族大熔炉”,因为那个时期的非WASP移民数量不多、比例不大,比较容易接受美国的主流价值观,以昂格鲁·萨克逊为方向、以经济向心力为主导的民族融合进展得比较顺利。当时的美国政府看到这台“大熔炉”运转得很好,同时经济发展又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是鼓励外来移民不受限制地移入和归化的。进入十九世纪,情况有些变化。“新”移民大规模涌入美国。这些移民来自不同的地区——西欧、北欧、南欧、东欧、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信奉不同的宗教——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等。他们往往结成团体、聚族而居,WASP的价值很难彻底同化他们。美利坚作为民族融合的“大熔炉”不能发挥它原有的效能了。因此,美国国会一反过去的无所作为,于1882年开始着手管理外来移民。在种族主义者的强大压力下,这一年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在十年期间禁止华工入境,后又于1892年和1902年两次延长这一法案。1917年和1921年,美国国会接连通过两部《移民法》,其中后一部《移民法》规定,来自欧洲、澳洲、近东或非洲任何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被接纳入境的人数,以1910年在美国的原籍该国的居民总数的3%为限,这开了美国政府对移民的限额制度的先河。以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多部《移民法》,沿袭了这种限额制度,只不过对限额比例的分配越来越严格。这大致出于如下的考虑:入境的移民不能超过民族“大熔炉”的承受力。

  

  根据以上的对比分析,以文化亲和力(包括汉族的政治制度、儒家的德治、礼治及汉族先进的文字、典籍和风俗)为主导的民族融合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底因;以经济向心力(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自由市场经济及美国经济上的巨大成功)为主导的民族融合是美利坚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底因。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融合的道路取向是不同的,但它们都已成为民族融合成功的典范,其中也必定存在着共同的因子。

  

  首先,主体民族由于其经济文化的先进性,对境内少数民族产生了巨大的垂范效应。少数民族向慕主体民族的先进生活方式,在垂范效应之下自觉不自觉地向主体民族靠拢,逐渐丧失自己的民族特性,日趋融入主体民族的主流生活方式之中,在这一点上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是共同的。

  

  其次,主体民族经济文化因素交相渗透,共同作用,从而对境内少数数民族产生巨大的垂范效应。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以文化亲和力为主导的,但也同时不排斥经济向心力的作用,在中国境内,主体民族汉族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应于少数民族一直是最先进的,对少数民族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以经济向心力为主导的,但也同时文化亲和力的作用,盎格鲁·萨克逊民族简洁明快的文化风格,锐意进取的民族性格(最典型的即为所谓的“美国梦”),便于少数民族学习、效法和接受,同样对民族融合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力。

  

  最后,两国长时间以来都执行了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为境内少数民族向慕和归化创造了宽松的氛围,有助于少数民族逐步融入主体民族。当然,在民族融合的进程中,战争和血腥之事也时有发生,但这些绝非常态,不能代表历史发展的主流,同时民族战争对民族融合的作用并非完全的消极的,有时也能起到较为积极的作用。

  

  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都是民族融合史上成功的范例。对两个民族成功融合经验的分析和考察,对于当今中国的民族建设和民族团结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政府和人民正在进行波澜壮阔的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对包括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在内的历史上民族成功融合的经验的现实运用,其必将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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