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人或可发现,最近半年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多次谈到法治:
年初,汪洋提出,法治广东是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广东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月13日,汪洋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以民为本的法治观做出具体解释:一是以民主为核心,加快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二是以民富为导向,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三是以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 四是以提高公民素质为基础,加快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
5月21日,在珠三角各市产业转型升级巡回检查讲评总结会上,汪洋提出要拿出更大的胆识和智慧,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地方立法,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努力把人情社会变成法治社会。珠三角地区要突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并用法治手段加以规范,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如此频繁地谈论法治,在全国是比较罕见的,尤其是2009年被人提出的“重庆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似乎也是基于这样的观察,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肖滨教授提出“广东模式”概念,并对两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
中国由于地域广阔,自然、民情、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地区差异较大。因而,自古以来,即便生活在同一种统治秩序下,不同地区的具体制度也就会有相当大的差异。而这样的差异,乃是中国文明活力之所在。
比如,八十年代中期一直到九十年代末,一直存在着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之争。当然,表面上看,这个模式主要涉及经济增长的形态:温州主要依靠私人中小企业。苏南初期主要依靠乡镇企业,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以苏州为代表,苏南则主要依赖外资企业。在经济模式的背后则是不同的政治模式:一般而言,温州的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控制较小,因而,不仅经济主要依赖私人企业,社会领域中的民间自治空间也较大。反之,在苏南,政府的力量较为强大。
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伴随着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出现了珠三角模式、长三角模式之说。这个珠三角模式与广东模式密切相关。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侧重经济,后者则侧重于社会管理。
当然,如肖滨教授所说,广东模式与重庆模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都具有两组六项观念或制度元素:第一组为八十年代以前形成的列宁式政党、军队、国家政权这三者。第二组包括中国特色的社会控制系统、支撑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受控制的市场经济。
换一个角度说,在中国模式这个宏大框架之下,同时运行着两套治理机制,其一是政府控制和使用资源的大政府管理机制,这是从前三十年传承而来的。其二是市场经济和社会自治的治理机制,这是前一个统治机制有所松动,而在过去三十年中逐渐生成的。总体上而言,这两套机制处于某种胶着状态,也可以说是某种平衡状态。在这种混合的体制下,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但同样是在这种混合体制下,这种快速经济增长也伴随着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
重庆模式与广东模式的差别也就在于上述两个治理机制的搭配不同,主政者的取向不同。两者都试图打破目前的胶着状态,只不过,重庆模式在强化大政府的管理机制。这几年来,重庆实施的唱红打黑、政府强力推动农民进城、政府大力兴建保障房等政策,都指向这一方向。
与之相反,广东模式指向了市场和社会自治。近年来,广东各地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包括广州政府的预算公开化,顺德的“党政联动”大部制改革,河源与惠州的网络问政、深圳党内民主的试点以及广东最近提出的社会管理中的“多元共治”等。汪洋对于法治的强调,也是合乎上述变革之逻辑的。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取向鲜明的“广东模式”。
也就是说,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都试图对目前的混合体制的内部紧张作出回应。区别在于,重庆模式准备通过部分地回归原有体制,缓解当下的社会冲突。广东模式则因应市场和市民社会的扩展,推动制度变迁。
这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在当下中国,人们的观念分歧似乎越来越大,比如,对于重庆模式,有人赞美有加,有人严词批评。“广东模式”的提出,则为人们讨论中国模式打开了更为广阔的视野。
对于重庆模式、广东模式,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只是没有被人总结出来的模式,人们不必忙于下结论,更不应刻意压制。无论如何,这样的制度竞争本身是一件好事,它有助于发现最有助于解决当下中国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