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人张厂在网上发帖称,10月15日,他74岁的父亲张勋峰去世后,按当地风俗土葬,谁知1个月后被项城市民政局组织上百人,于凌晨趁家属不在突击掘坟,家属直到昨日才知遗体已被火化。高寺镇党委书记杨万兴说,张勋峰去世当天,民政局工作人员曾要求家属火葬。1个月后突击起尸,事前未通知其家人,是因为“阻力太大”。因为一起“非法”土葬事件,政府发动了100多人的执法队伍,乘着月黑风高赶往墓地,将下葬刚一个月的老人尸体掘起。老人的女儿路过,悲痛欲绝,竟被掘墓执法者暴打,“手机被抢走”。
当地电视台对这次行动的报道是,“11月15日,市民政局深入了解掌握高寺镇一具偷埋乱葬尸体(事件),在公安部门和高寺镇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组织100多人的执法队伍,对偷埋乱葬尸体进行起尸火化”。新闻画面显示,当时现场停着一辆写有“豪华殡仪车”的车辆,天色大白,十余个身穿迷彩服的人拿着铁锹,在一堆翻新过的土堆上挖了几下,棺材盖被起开,一具尸体被裹着送进了殡仪车。
自古以来,土葬是人类最主要的丧葬方式,也是世界大多数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有些少数民族奉行天葬和火葬。古代中国是宗法社会,亲情观念很重。天葬和火葬在汉民族看来很不人道,所以不取。“葬”之本意为掩藏,土葬具有入土为安的感情安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中国南方的二次葬也属于土葬。
土葬最初不筑坟不立碑。“古也,墓而不坟”。“墓也者,慕也”,表示生者对死者的思念。棺材占据了地下空间,掘出的土方堆成坟头。“墓而不坟”无纪念标志,不便于祭祀。有了筑坟和立碑,必然占用土地。但从本质上讲,土葬占地并不是对土地的破坏,而具有休耕的意义。
火葬要用木材等燃料焚烧,需要耗费大量自然资源。火葬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反自然行为。火葬在中国最先流行于西域,在宋元时随佛教传到中原和江南。佛教常以自焚表示对臭皮囊的放弃,但这是一种抗议行为。但欧洲中世纪对异教徒也采用火刑。明清两代,火葬被官方明令禁止。民国乱世,火葬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
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土葬是最传统的安葬方式,火葬则显得离经叛道。对某些文化来说,火葬具有一种悲壮的英雄情结。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所以他们以火葬自我标榜。1956年毛在怀仁堂带头签名提倡火葬,从此火葬像“双规”一样成为一种不成文的“纪律”,但后来从社团官吏扩大到所有城市居民,开始在中国广泛推行。吊诡的是,火葬的倡导者毛万岁却并没有火葬,而是灌上福尔马林陈尸天安门广场,这是对他本人的彻底“国有化”和“共产主义”。与毛万岁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列宁、斯大林、金日成、胡志明等“同志”。米兰昆德拉曾说过,“无论将死者当成无用的废物来处理,或是当成一种有用的象征来崇拜,显现的都是同样的对死者独立人格的污蔑。”
有人做过一组统计: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气体。可见火葬对地球污染排放冠军中国来说,似乎是助纣为虐。
新中国人被官方所命名的“户口”简单的分为两类,一是城市(镇)人,一类是农村(业)人。所有的人都得死,即使活着是一件多么不公平的事情,死亡或许算最公平的一件事。对城市人来说,死亡必须交官办火葬场火葬,然后寄放官办殡仪馆——不免费。如果有钱,还可依传统埋入官办陵园,不过埋的是骨灰。
官方垄断的天价房子使大多数体制外民众沦为终身房奴时,官方垄断的骨灰盒由260元买成到了16000元。殡葬业已经连续数次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列。如同惨死的唐福珍被永远正确的官方定义为“暴力抗法”,无论生还是死,在中国,你无处可逃。
本文要谈的主要是一直保持传统天葬习惯的中国农村目前所面临的殡葬困境。
中国土地贫瘠,可耕地比例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就是说,中国大量的土地不适合耕种,人与土地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坟丘对土地的占用从来没有被忽视过。一般墓地都以山地为宜。从现实上看,帝王将相是唯一不珍惜土地的,这些家伙死后的坟墓与活着时的宫殿一样占地最大。而生息在中国土地上的农民是最热爱、最珍惜这块土地。他们活着时开垦耕种这块土地,死去后入土化泥肥沃这块土地,了无痕迹的简直如同没有来过这个世界。
1949年以来,新政权对农村传统的丧葬方式进行许多次不太成功的改革。在农村推行火葬失败的原因,我认为首先是因为丧葬的福利色彩,中国民众赤贫,而国家无意承担改革成本。1980年毛万岁时代结束后,新政权改变策略,在政治上继续高压的前提下,在经济上逐渐为市场化松绑。到1990年,民众逐渐开始略有些经济积累,利益导向下的丧葬改革又起。
这一次改革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丧葬行为正是在官办化、垄断化、产业化、暴利化的背景下,悄然转变为暗流涌动的死人房地产业。
与之前那些不成功的改革相似,国家依然不愿承担改革成本,但这一次,国家把丧葬视作如同电力、能源、通讯等等一般垄断下的商机,惟独回避其本身的福利性质。在垄断高涨的经济利润驱使下,在官方暴力的支持下,这一次“改革”进行得似乎极其成功。
与活人世界的“城市化”一致,具体的做法是禁止一切传统的土葬,所有的丧葬纳入国家统一管理。活人一旦正常死亡,必须立即报告官方,由官办火葬场负责火葬,死者家属缴纳官方制定的火葬费、购买官方指定的骨灰盒,将骨灰盒交由官方指定的殡仪馆保存,家属缴纳官方制定的保管费和祭奠服务费。如果还想更孝顺一点,国家(官吏)无比欢迎家属购买官办陵园的地产,这样国家(官吏)将获得更大的商品坟墓收入和无期限的物业管理费。
在这个国家,一个农民从生到死都没有多少权利,也没有什么福利,尽管在名义上农民享有一个城市居民1/4的选举权。但他们依然必须接受国家(官吏)严厉的管理,户口壁垒是一种严厉,准生制度是一种严厉。而现在如日中天的丧葬制度——或者说准死制度更是一种严厉。
有生就有死,死亡是生命对肉身的遗弃,犹如动物排泄粪便。灵魂进天堂或下地狱,尸体便成为垃圾。每个人都要死亡,哪怕那些天天让别人祝愿他“万岁”、“万寿无疆”、“永垂不朽”的萎人。死亡证明了生命在终极意义上的公平和公正。否则,“庆父不死”,我们今天还在饿着肚子,热火朝天地继续进行“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 革命”也说不定呢。
一个农民,在这个国家微若蝼蚁,默默地生默默地死,生得不“伟大”,死得不“光荣”,“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像牲口一样勤劳一生仅仅是讨了一口饭吃。这样活着一个重要的精神支持就是可以“好死”,即对得起“生”,因为他活着时已经很卖力了。其实许多农民是因为无法承受医疗费而病死的,但这对农民来说,已经算正常死亡了。2009年,一个92岁的耄耋老者陶兴尧竟然被官府的强拆逼得自焚,估计是破了吉尼斯记录的。
中国的丧葬习俗各地差异较大,但绝大多数礼数基本差不多:人死当天,家属报丧鸣丧,族人亲属吊唁,三五日入土为安。棺木、布衣、尸体深埋在土壤中,是没有什么污染的。丧事一般由族人自发义务互助,经济成本也很低。坟茔一般为三尺高,村族都有专用坟地,多选择不宜耕作的坡地。坟地是最讲究风水的,而多石、高坡、岭岗之类的风水宝地也最不适合耕种。
因为坟地为村民集体土地,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日常祭奠无须缴费。传统上一般祭扫仅止于三代。三代以后随着祭扫的减少成为荒坟,最后自然消失。否则中国5000年下来岂不都被死人占光了土地。传统土葬坟茔极少采用砖石结构,有利于自然风化。而大兴土木的官办陵园往往全部是永久式钢筋水泥结构,如同碉堡一般,占地大,以炫富为主,追求气派豪华和等级、试图“永垂不朽”。
所以说土葬占用大量土地的说法有点不靠谱。看看在中国,到底是谁在肆无忌惮地浪费糟蹋珍贵的耕地,除过那些无法无天的官吏,其他“像屁一样”的“普通老百姓”想违法占地恐怕还没有资格呢。看看每一个公园般超低容积率的正腐大院、以及正腐门口上千亩大的水泥广场和鬼城一样的新城区 ,就知道土地在中国多么不值钱。说句良心话,即使节约土地本身并不一定非要废除土葬,只要深埋和以碑代坟即可。
现行的农村丧葬改革是很令人恐怖的。谁家人要死了,这家人就陷入深深的双重恐惧之中。相关规定中明确,死亡必须立即报告国家(官吏),被举报则要接受惩罚。因为举报有巨额金钱奖励,邻里亲友之间出卖告密之风大盛。火葬被强制收取不菲的火葬费、被强迫购买暴利的骨灰盒,经济上支出加大。火葬需要大量的电力、汽油,燃烧污染空气。农村几千年保持下来的传统祭奠出殡等悼念活动无法举行,追悼会这种时髦的“革命风气”如同高级座便器一样,令农民根本无法接受。实际上农民对死后要像烤鸭一样的火葬也难以接受。
对火化后重新土葬这种普遍存在的荒诞现实,实在经不起一个正常人的推敲。这不能不使人想起1958年全中国人砸锅炼钢的壮举,这二者何其相似。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对骨灰盒进行土葬必须向国家(官吏)行贿赎买土葬权,在加上火葬费用,在此,国家(官吏)从死人身上狠狠敲诈了一大笔钱。而大炼钢铁时国家并没捞到多少好处,损民不利国。共同之处是置民众于水火,对人权滥意践踏和剥夺。
因为国家(官吏)对这种“新式土葬”的容许和鼓励,使“统一火葬”丧失其仅有的一点存在理由。连傻子都知道国家(官吏)不过为了“谋财”而已,就使不少人试图直接支付国家(官吏)金钱,从而获得传统土葬权。国家(官吏)表面上拒绝,事实上默许其传统土葬,然后以罚款形式了事。这不过是程序上的问题,并没有改变其事实的悖论。
问题是,农民绝对是当下中国生存状态最糟糕的社会群体,他们的贫穷使其对巨额的罚款——这种“死亡勒索”往往无力承担。既然村支书狗剩同志能埋他爹,贫农张三也就敢埋他娘。国家(官吏)来收钱,狗剩好吃好招待用钱打发了。到了张三这,他没有钱只有一颗孝心,国家(官吏)就要掘墓扒坟。张三在国家(官吏)面前什么都不是,要不去借高利贷交给国家(官吏)金钱,要不就眼看着他娘曝尸吧。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彩票中3.6亿,也不是中国哪里可以挖到曹操墓,但在官方的怂恿鼓励下,抢尸掘墓还是很快就成为一项可以与房地产媲美的黄金产业。每年中国都会发生数不清的抢尸事件,官方对“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反应就是抢尸,这种恋尸心理果然很快扩展到正常死亡,在中国已经分不清正常与不正常。只有社团是永远正常的。在中国目前这种丧尽天良的丧葬制度下,中国的掘墓从业者迅速发展壮大。一些地方政府官吏为了节约掘墓成本,竟然强制缺乏行为能力的中小学学生进行掘墓。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贵州偏远山区的农民也被强制火葬,尸体翻山越岭运到火葬场,仅运费一项就足以使其倾家荡产。现在在中国许多农村,人死了就像那些黑暗年代的皇帝老儿死了一样——密不发丧,连夜晚偷着运到无人处草草掩埋,连哭也不敢,哭一声若被国家晓得了要罚好多钱哩。
对当下这些死去农民来说,他们一生几乎都在饥饿和压迫中度过:1960年代大跃进几乎饿死,1970年代学大寨几乎累死,1980年代后刚开始认识人民币了,国家对教育和医疗完全撒手——那丁点血汗钱够供个大学生,还是够做个手术?钱就是命哩:一不想白白浪费自己那微薄的血汗钱,二不想“被火烧”,三更不想被暴尸,四呢,如果死得能像个人就更幸福了……
中国人认为对人最大的诅咒是“不得好死”、“死无葬身之地”,中国人认为对人最大的侮辱是曝尸掘墓。如果说过去半个世纪里中国农民活得不像个人,至少还可以入土为安,死得像个人的话,如今他们连死得像个人都成为奢望。
当年,林昭被权力当局以法律的名义杀害之后,刽子手竟然无耻地向林昭的母亲索取5分钱的杀害林昭的子弹费。如今,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将丧葬与教育医疗住房一起列为公民基本福利的背景下,诺大中国,竟容不下一缕卑微的孤魂栖身。借用切格瓦拉的一句话说,在人类这个最不合理的时代,我们都被痛苦征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