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时间的推移和思想的变革,已经使人们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的称谓产生一种怀疑。沿用“现代文学”称谓使概念缺少特指性而成为一个永远没有穷尽的命名。应该从意义的概念重新回到时间的概念上来,淡化命名的倾向性,而突出其中间性。试想过几百年、几千年之后,“现代”就会又有不断更新的界定,不可能永远“现代”下去。纵观中国文学发展史,对于文学史的分期都是以政治时代为分界点的。在这种历史逻辑之下,现代文学最后必被定名为“民国文学”,进而突现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的正统地位和本质差异。
时间的推移和思想的变革,已经使人们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的称谓产生一种越来越实在的怀疑。如何对30年间的中国现代文学称谓实质上是一种文学史的命名。命名虽然也包含某种性质判断,但不是具体研究,只是为了对研究对象内涵和外延的共同确认,是获得一种研究的共名。因此,命名也是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一个前提。在这样一种前提的确认下,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就应该从意义的概念重新回到时间概念上来。
一般说来,“现代文学”这一学科的命名具有两种含义:时间的概念和意义的概念。时间概念是指1917年至1949年这一期间发生的文学现象。这一概念并不十分严密,因为现代文学不仅是一种历史的时空存在,而且是一种性质、一种意义。人们随之而提出了一种意义概念:与传统文学相对而言,具有“现代意义”的新文学谓之“现代文学”。现代意义包含内容与形式的两个层次。第一,内容上表现为思想启蒙与政治救亡相互交替的文学主题,其中特别值得珍重的是思想启蒙主题;第二,形式上表现为对传统文学既定形态的突破,从文艺复兴近代现实主义文学到20世纪初现代主义文学,都涌入中国。中国作家对此进行了超越时空的选择,从而使中国文学的文学类型、叙述方式、文体形式发等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中国文学从文学观念到艺术形式,从作家流派到出版物,都进行了全面变革。一句话,现代文学要有现代性。
关于现代文学的现代性是近年来现代文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现代文学不仅仅是指一种历史上时间的界限,也是指文化思想上的界限。通常所说的“现代文学”,往往不注意文学本身的现代性,而只是关注创作的时间,由此而分为“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就文学作品来说,时间的差异虽然表现出性质的差异,但是,时间并没有绝对性,彼时和此时的界限并没有带来太大的本质差异。只有在既定的时间背景下,对作品本身进行性质判断,才有比较准确的把握。
毫无疑问,文学现代性首先是思想的现代性。中国现代文学的变革实质上是人的精神世界变革,文学的思想内容主要表达了这一变革。这一认识表现出半个世纪以来人们注重思想革命的一贯性评价尺度。近年来,人们关于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性的讨论,实质上也是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性本质的深刻认识。但是,文学的形式也是具有传统与现代之分的。因此对于文学形式的判断也必须纳入到现代文学的性质判断之中去。现代文学的性质界定应该包括从内容的判断到形式的判断。
形式的现代性是一个过去曾经被强烈关注过,而现在又被相对忽略的问题。特别是在近年来文学和文化上的复古主义兴盛,使这种关注甚至走向了反面。在传统的思想被赋予现代化的理解的同时,传统的形式也被赋予了新的价值。现代诗的产生,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使文学发生了现代化的转化。自由的形式并不仅仅是单纯的诗歌形式变革,而且也是意义是变革。例如,五四时期的白话诗运动,说到底是一个思想运动,思想的自由往往需要自由的形式来配合。过去,中国的古体诗的严格的格律本身就是对自由思想的严格的限制,白话诗的努力就是要在思想和艺术上都获得自由。郭沫若的《女神》如果改用古体诗的形式就不能充分表达诗人的那种激情澎湃、冲决一切的情感,就不能充分表达出破坏与创造的时代精神。诗中那排山倒海式的铺排的句式,特别适合诗人那自由奔放,随意性极大的精神气质。而到了晚年,郭沫若一改初衷,作诗多采用了古体诗的形式,无论怎样与时代乃至时事紧密相连,无论怎样“革命”,都消失了青年郭沫若的新锐气质,给人以古旧之感。而郁达夫的旧体诗在现代文学作家中是负有盛名的,但是这些诗所表达的多是个人的情怀,而且再加以旧的形式,成为了传统色彩远远浓于现代色彩的文本。
当然,形式的现代性与内容的现代性不可同日而语,形式具有超越性,可以承载不同的思想内容,而且形式具有脱离思想内容的继承性。所以,文学形式的现代性不同于内容的现代性。后者的继承性较前者的继承性明显,它甚至可以是横移的,可以没有纵的关联;而形式的过渡性要比思想的过渡性要长。从这一角度来说,又必须看到古体诗的旧形式与现代的新思想之间的一定和谐性。由此可见,中国现代文学在艺术形式上对西方文学的引入,使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发生了联系,促进了传统文学的演变。
现代文学作为一种意义概念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无论是对现代文学的整体界定还是具体的思潮、作品的评价,实质上都是以意义概念为着眼点的。
我过去一直坚持认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不是单纯的艺术史和学术史,首先是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一切不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如鸳鸯蝴蝶派等,均不属于现代文学。其实,这是使用了一种单一的价值尺度,或者说是一种主流价值尺度来定位文学史。主流价值尺度虽然也是一种尺度,但实质上也是对时代文学的丰富性、对于多数读者群的否定和轻视。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首先应该是多元的和具有宽容意识的文学。这是一种文学观念,也是一种文学史观念。文学史的判断和命名不可要求惟一性,对象可有多种理解,个别性的理解是规范性理解确立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规范的确立不应以思想个性的丧失为代价。意义的概念应该仅仅是对现代文学的具体思潮倾向、作家意识和作品主题的价值判断,而不能成为现代文学存在空间的外延界定。
时间概念具有多元性,其内涵远远比意义概念的涵盖要宽广,而且经过历史的证明,以时间为界限,确定断代的文学史外延。只有时间的概念能包含一切,正像时间可以证明一切一样。一切生命和存在最终都要以时间来界定。站在历史长河的一个个终点,反观百年文学史,一切新论点、新概念的发生和争论,包括20世纪中国文学等都只是历史的一瞬,都可能是没有意义的。
文学史的命名,不同于文学评论,也不同于文学史本身,应该获得最大限度的认同。从这一点上来说,作为一种存在事实的陈述,文学史应该尽量淡化命名的倾向性,而突出中间性。时间概念又具有中间性,不包含思想倾向,没有主观性,不限定任何的意义评价,只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研究的时空边界。当我们说“新文学”时,实质上是与旧文学相对而言的,其本身就具有既定的文化价值取向;而我们对五四以来文学性质作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学”的界定时,就更有了明确而单一的政治倾向性;20世纪的“三十年代文学”被分为“革命文学”和非革命文学,又把总体的政治倾向性上升为两极化的阶级的文学;而近些年来关于“20世纪中国文学”的命名和讨论,也是立足于文学的整体性,着眼于文学观念和文学主题的一贯性而有意发生的。所以说,现在已有的关于百年文学的所有命名和界定,都已有了倾向性。
文学史的时间概念命名的中间性,并不妨碍文学史研究和评价的倾向性,在时间的框架下,一切主体意识都可以发生,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判断的个性化。
时间概念具有历史的惯性,是最无争议的命名。而这个时间性概念其实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记数上的时间顺序,而是以大的政治时代或者政权朝代的更迭为顺序的。纵观中国文学发展史,对于文学史的分期都是以朝代和时代为分界点的。“先秦文学”、“两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唐代文学”、“宋代文学”、“元代文学”、“明清文学”等等,都已经被广泛认同。在这种概念的惯性作用下,现代文学也绝不会例外。传统的“现代文学”的称谓作为一种时间概念也是缺少恒定性的,“现代文学”区区30年,其实仅仅是当事人的命名和感觉,仅仅是对当代人有意义的一种命名。如果把“现代”作为一个永远没有穷尽的命名,试想过几百年、几千年之后,“现代”就会又有不断更新的时间界定,因为它是一个可以被无限延伸和扩大的概念,最后可能造成时间逻辑上的混乱。在这种历史逻辑的认识基础上,“现代”不可能永远“现代”下去,而“当代”也不可能永远“当代”下去。“现代文学”的称谓必然被取消而最终被定名为“民国文学”。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未来事实。
确定了以“民国文学”为现代文学的时间概念之后,就可以明确无误地把一直并称,并且近年来被学者们努力将其与“现代文学”一体化的“当代文学”从现代文学中剥离出去,而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实质上近年已有学者提出这一概念。①这样,一方面可以免去关于二者关系的许多争论,另一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二者之间的异同。其实,即使是从意义概念的角度来看,二者之间也具有本质的差异性。文学的性质和观念以及思想体制、作品的主题倾向、作家的组织机制、文艺运动的形式、出版机构和出版物的存在形态、作家作品的评价模式等等,在主流文学形态上都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而从政治所属来看,以1949年为界,作为一种通常认为的复杂现象——台港澳文学也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这一大的范畴,其本质上是主体与部分的关系,也是一体多元的文学关系。
在中国现当代文的学发展过程中,每一类型的文学在这段或那段时间内的存在都被纳入了一个总的历史进程之中,每种文学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对文学进步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每一时代都有体现其时代精神的作品,即“标准作品”。标准作品的发展形态便是文学史区分的主要依据。文学史的规律(因果关系)就集中表现在这种显示社会时代本质的典型或标准作品中。鲁迅风的杂文在两种不同政治时代的不同功能和命运,就是一个历史的证明。面对纷纭变化的文学史,不能仅仅从某种文学思潮或意识形态出发而认定现当代文学之间的整体联系。当然,一种思想的提出,都必然有一个线性的思想积累过程。但是,思想到达一个点时就必然发生转折。20世纪中期,中国两种国家政体或政治时代的更迭,无论是对中国社会还是中国文学来说都是这样一个质变的点。
以政治时代作为标准来对现当代文学进行区分,不仅具有时间的明晰性,而且适应中国现代历史的发展轨迹并且符合中国文学发展的本质规律。 文学史的时间界定,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文学史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一种文学时代实质上是相互联系的社会现象的一个独立的综合体,文学史划分的基本思想应该是寻找文学与时代关系的因果律。
毋庸置疑,以两个政权——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空存在作为两种文学史的命名,其本身就不可回避地包含有政治性因素。过去,我们对于“民国文学”称谓的回避,除了学术理念的原因外,也包含有政治上理解上的原因。但是恰恰是这种命名才能凸现两种政治时代的本质差异,才能进一步说明中华民国的终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端的取代性关系,才能在文学史上进一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具有的历史取代性的正统地位。
中国文学史的分期与西方文学有所不同,它具有自己的价值标准。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分期,其实过去也都是以政治时代的交替来划分的,只不过是用抽象的“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来取代“民国文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而已。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重写文学史的认识,人们提出了以文学发展的自身规律为标准来划分文学史发展阶段的观点,而且这一观点在理论上被广泛接受。毫无疑问,这种划分方法对过去单一的政治史标准是一种纠正或者补充。但是文学史的命名和分期除了依据一种普遍的理论原则之外,还应根据具体的文学发展过程和特征来作具体的分析。以政治时代为标准,来对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历史进行分别命名,虽说可能淡化了文学史自身的特征和规律,但却把握住了中国文学的本质特征。因为中国文学先天的与政治密不可分,浑然一体,所以以政治时代为分期标准是一种预定的事实存在。而不以政治时代来划分中国文学,特别是政治对立空前激烈的20世纪中国文学,恰恰是脱离了文学的本质和事实。
文学史的命名本来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而且学术的探讨有时并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和复杂的论证,少一些学理之外的忌讳和误解,回归于简单和直接,可能会更接近于事实本身。以“民国文学”来命名中国现代文学,也许就是这样一种简单,而我们应该以一种单纯的心态来接受这一事实。
①如孟繁华等人的专著《共和国文学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