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特是在解释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泛-运动”(泛-德意志、泛斯拉夫)与极权主义运动的关系的语境中研究民族主义的。她的基本观点是:在民族-国家这个组合中,民族和国家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一旦遭遇泛-运动和极权主义运动的邪恶力量,这种紧张就会强化,最终导致民族-国家的瓦解。泛-运动利用对民族自决权的诉求作为烟幕蛋,为民族-帝国的扩张服务。虽然这些运动通过主张“所有具有相同民族起源的人不管生活在哪里也不管其他历史的原因都应该联合起来”而从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中为自己获得自我合法性,但是实际上它们体现了对于民族国家的有限范围的蔑视。一旦现存的国家体系证明自己不能包容这种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那么,对于极权主义而言,很明显,出路就是完成消灭民族国家概念――这个观念认为民族国家为其公民提供保护并尊重其他民族国家这样做的权利――本身的任务。民族国家既曾经助长那种践踏国家的、危险的、掠夺性的意识形态,后来又成为其牺牲品。民族和国家的配对启动了一种辩证关系,它的最终结果是作为公民的道德-司法庇护所的国家的瓦解。民族主义是公民权的病态表现,它使得国家臣服于民族的观念,于是通过一个更具扩张性的、超越了国家边界的民族性观念,产生了进一步的病态表现,由于这两个病态反应,所以民族国家自己最终也被颠覆。我们需要一个非民族的政治联盟形式来作为公民权的基础。
民族和国家的紧张位于“民族国家”概念的核心。阿伦特对比了两种民族主义:西方的民族主义(western nationalism)和部落式的民族主义(tribal nationalism),大致上对应于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和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带有自己对于普遍代表性和民族自主权的诉求的民族国家,是法国革命后在十九世纪发展起来的,是把民族和国家两个因素加以结合的结果――这两个因素在十八世纪还是分离的。……当人民获得自己作为文化和历史的实体的意识,获得把领土当做自己的永恒家园的意识的时候,民族就进入了历史舞台并获得解放。在这个领土上,历史留下了可见的痕迹,它的培育发展是其祖先共同劳动的产物,而其未来将依赖于共同的文明化的历程。”
国家和民族融合的过程开始于法国革命对大众主权的肯定。这使得阿伦特把法国称呼为“典型的民族”,即西方民族主义的典范。阿伦特认为部落民族主义产生于无根的环境。在部落民族主义产生的地方,持续的边界变化和人口迁徙无法形成“人民”-“领土”-“国家”的三位一体的结合。这种部落民族主义为极权主义提供了孳生地。
但是,在阿伦特看来,即使是西方的民族主义也存在问题。由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国家继承了(原来由君主承担的)对于自己领土上所有居民的保护责任,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最主要功能,无论他们的民族性是什么。而且,国家还被认为应该作为一个至上的法律机构而运作,民族国家的悲剧是:人民高涨的民族意识干扰了这样的功能。通过人民意志的名义,国家被迫承认只有‘民族的人’(nationals)才是公民。只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赋予特定民族共同体的那些人,这些人只是凭借出身和出生的事实而偶然地从属于该民族共同体。这意味着在一定意义上国家由法律机器转化为了民族机器。”简言之,民族征服了国家。阿伦特把这种征服的原因归结为绝对君权的衰落和阶级的兴起。没有了君主作为实质性共同体的符号,民族国家的惟一联系纽带似乎只能是民族的、即共同的起源;而当一个国家中的每个阶级和人口的各个部分都被阶级和群体的利益支配时,就会出现四分五裂的危险,此时,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利益”似乎只能是通过诉诸“共同起源”的民族主义来得到保证的。
阿伦特同时还把民族对国家的征服联系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兴起,以及相应的国家机构的中央极权化,亦即为了防止社会的原子化而产生的中央集权国家。只有高度极权化的国家机构才能平衡社会的原子化(个人主义化)倾向。这样,“民族主义就成为把一个中央极权化的国家和一个原子化的社会聚合起来的难得的粘合剂。”
但是与此同时产生的是阿伦特说的民族和国家的冲突,这种冲突在现代民族国家产生的时候――即法国革命把人权和民族主权结合起来的时候――就产生了。国家和民族的冲突表现为人类的普遍权利和特定的民族权利的矛盾。同样的,国家既要从属于被认为源于“人权”的法律,又要从属于不是基于普遍法律的“主权”。这个矛盾的实际结果是,此后“人权”只有作为民族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强化,而国家机构――它的最高任务是保护人作为人、作为公民的权利――失去了法律的和理性的外观,可以被浪漫主义地解释为模糊的“民族灵魂”(其存在被认为外于、也高于法律)的代表。这样,“民族主权也就失去了其人民自由的原初含义,被非法专断的准神秘灵氛包围。”
阿伦特的结论是:“民族主义本质上表达的就是从国家机器向民族机器的这种转化,以及公民身份与民族成员身份的等同。”
阿伦特认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现实是由两个事实决定的:一方面,它建立在“民族”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它持续地受到民族主义的干扰和威胁。我们需要找到一种能够让民族免于民族主义并为国际的(民族间的)共同体奠定基础的政治原理。在阿伦特看来,民族和国际代表的是不同的原则:
“民族依附于土地,这土地乃过去劳动之产物,是历史留下其踪迹的地方,它代表人们生于其中的环境,即一个封闭的社会,人们由于出生而从属于这个社会;而国际则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它的权力保护它自己管辖的领土,并制定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机构,国家只知道公民而不管其民族性是什么,其法律适用于所有恰好在自己的领土生活的一切人。”
这里和阿伦特在其他地方描述的民族和国家的矛盾有些不同。它暗示国家对于权力的“开放的”寻求鼓励了民族的扩张野心,而民族作为封闭的共同体,则附着于自己的领土,“民族――其解放将保证一个和平和富裕的时代――的天生的和平主义的旧梦想,并不全然是欺骗,”但是话锋一转,阿伦特马上接着把民族视作“民族-国家”的联合体中的险恶伙伴:“国家通过民族进行的征服开始于对民族主权的宣称,这是把国家转化为民族工具的第一步,它最后终结于极权式的民族主义形式,在这些民族主义中,国家的法律和司法机构被阐释为民族福利的工具,因此,在国家的神话中寻找我们时代的恶是不正确的,是民族篡夺了传统上由上帝和宗教占据的位置。”
“毫无疑问,如果在摧毁原先的极权主义形式以后我们不能成功地解决我们的政治结构的基本问题,那么文明必将丧失。”所谓“原先的极权主义形式”意味着:除非民族主义的细菌能够被有效制约,不然,民族主义转化为法西斯主义的过程、民族国家转化为极权国家的过程,就会被复制。
阿伦特认为:做到这点的关键是在民族和国家之间打进一个楔子:“国家远非等于民族,它是一个至上的法律保护者,这种法律保证人作为人的权利,人作为公民的权利,以及人作为民族一员的权利。在这些权利中,只有人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是首要的权利,而民族成员的权利则来自和包含于它们之中的。”
在阿伦特的《帝国主义》(《极权主义的起源》的第二部分)中,有一个重要的章节“民族国家的衰落和人权的兴起”,认为一战以后,欧洲民族国家体系的一个明显问题是:随着所有的少数族裔――这些人不能为民族国家的原则所容纳――的产生,出现了大量在民族意义上遭到挫折的人。自法国革命以来出现的民族国家所传播的是这样的观点:人权和民族自主权是不可分离的,欧洲大量没有民族的人们原则上也是没有权利(人权)的,因为民族国家的原则没有给他们留下有效的对于他们的权利的政治保护者。人权的观念是随着法国革命而出生的,其主观意图是要成为一种普遍的东西,但是信奉这个人权观念的国家却断然不是普遍的,民族国家内部的人的权利得到强化,那些发现自己缺少自己的民族国家的人(其人口在欧洲相当庞大)同时也发现所谓“普遍”人权应用于自己身上是那样的不可靠。“人权”是指对于人的最终主权的肯定,但是阿伦特认为:人很少作为一个彻底解放了的、彻底孤立的存在而出现,好像他自己就“内在地”带有神圣性而不需要涉及更大的包容性秩序。阿伦特说:“从一开始,不可让渡的人权宣称所包含的悖论就是:它考虑的是抽象的、似乎是哪儿都不存在的人。整个的人权问题因此就内在地与民族解放的问题混合在一起,只有解放了的民族/人民(people)――自己的民族/人民(people)――的主权似乎才能够保证人权。自从法国革命以来,人类是依据民族大家庭的意象得到理解的,民族/人民(people)而不是个体才是人的意象这点逐渐地成为自明的。”“毕竟,人权曾经被解释为‘不可让渡的’,因为它被认为是独立于所有政府的,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的是:人一旦没有自己的政府,就根本没有权威可以保护他们,没有任何机构愿意保证他们。”那些没有国家的人或少数族裔们自己也知道,民族权利的丧失就等于人权的丧失,前者不可避免地包含了后者。我们世纪的政治教训就是,被假定为普遍的人权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它植根于民族共同体,正是这个共同体实施着对其民族同胞的权利的保护,基本的“获得权利的权利”的前提是一个特定的国家代理机构,这个机构将只为那些它认为是自己成员的人提供人权保护,在所有的情况下,民族权利的丧失都包含人权的丧失。
这里,阿伦特的论辩出现了一个悖论:她认为基本人权是获得权利的权利,也就是拥有一个民族国家的权利,这个民族国家将有责任保护自己的人权。她的论证逻辑因此似乎是回到民族国家,而不是废除它(虽然阿伦特事实上总把自己表现为以民族性为基础的国家概念的强烈批评者)。阿伦特对此悖论的可能解答将是:要让国家成为其所有成员的人权的安全储存地的惟一办法,就是使国家从民族国家中分离出来(阿伦特认为美国就是这样的例子:无民族的国家状态)。做到这点的方法是把国家纳入联邦关系网络,从而摆脱作为主权场所的国家。就民族主义是一种依附于民族主权诉求的意识形态而言,这种国家的重新型构依赖于把自己从民族主义的遗产中解放出来。由于民族国家的声誉扫地,人类有责任召唤一种新的理解公民性的方法,但是二十世纪民族国家的恶劣行径本身不能保证对于民族国家观念的历史性的废除,或者废除广泛流行的、人们希望通过共同的民族性来界定自己的公民性的欲望。1989年以后民族国家政治的强化似乎证明阿伦特的解决方法是不合适的。她过早地假定了民族国家已经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本文依据Ronald Beiner:Arent and Nationalism编译。授权天益网络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