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有读者向本报打来电话咨询,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14项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失业登记等8项创业扶持政策。
●14项就业扶持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规定给予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代偿。
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政策
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外,我省我省高校毕业生还有公务员考录报名考试费减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
●8项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指导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典型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
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创业项目补助
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税费减免优惠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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