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看看国际上是如何对待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存在伤害呢,我们一同走进本站。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3年就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SE)。“实质等同性”原则是指:如果GMF在组成、营养价值、拟议用途上没有变化,那么它与相应的非GMF是等同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包括二方面的内容:①表型性状的等同,如植物的形态、生长、产量、抗病性及育种的农艺性状;②成分等同,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有害物质、抗营养因子、毒物和变应性蛋白等方面。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实质等同性原则正式应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联合国2000年制定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协定已经有62个国家签署。这一被称作《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规定:任何含有GMO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GMO”的标签,并且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他们的产品是否含有GMO,政府或进口商有权拒绝进口含有GMO的产品。GMF的生产大国美国国会反对签署,而美国代表表示愿意遵守,但是对于如何履行约定以及处罚等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2001年,出席“蒙特利尔生物安全国际会议”的130多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基因改良产品的出口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标注“可能含有基因改良成分”字样;同时各国有权禁止他们认为可能对人类及环境构成威胁的基因改良食物进口。该议定书具有与WTO相当的法定效力,但是不能凌驾于WTO和其它国家贸易协定之上
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01年联合宣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世界首批评价GMF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GMF在推向市场前,其卫生标准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特别需要检验的是“引起变态反应的能力”。
很多国家做过实验,实验证明转基因食品中并没有发现对人有还的物质,所以外国转基因食品一直受到人们的拥护,根据国外转基因食品现状来看,将来会有更多的转基因食品陆续上市的,我们要多了解一些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知识,更多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尽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