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但这个经济赔偿金是不是可以无限额的支付呢?那么经济赔偿金有上限吗?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其实也有人习惯称之为经济赔偿金。通常在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对普通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上限,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设限的情形包括: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连续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连续T龄发放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末依法支忖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普通员工来说,经济补偿金支付不再有上限。如某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在该单位工作2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尝标准实施了 “双上限”
(1)《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2)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不是实际工资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甲月工资为1万元人民币,超过了其所在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假设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其在该单位工作15年,则其最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00x3x12=7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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