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受到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它的首要权利就是生命健康,核心权利是人格尊严,因为它是我们可以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侵害他人人格权怎样维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人格权被侵害,可以在侵害过程中要求停止侵害,恢复自己的名誉,但是前提必须要录下视频资料,或者收集一切关于人格权被侵害的纸质证据,一切法律依据来源于证据,在对方不听劝告,继续侵害人格权的,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是身体某方面被致伤、致残,那么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赔偿医药费以及精神赔偿费,因为精神赔偿是个广义的范围,无法定义金额,目前来说,在有证据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一千元至五万元的赔偿金。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人格权利益,同时也告诉我们,要增强以及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