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因为自己创作的作品获得著作权,又因著作权延伸出财产权等其它的权利,那么,什么是著作人身权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著作人身权也称为著作精神权利,作者人格权等等,主要是指作者通过其创作的作品来表现个人某种思想感情和个性特点,从而获得名誉、人格等人身利益方面的权利。
第二,著作人身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会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可以继受,但是人身权利一般不可转让,除非具有特殊的情况。
第三,著作权法还规定,作者通过著作人身权法可以获得著作的发表权、著作的署名权、著作的修改权以及保护著作完整性的权利,而著作的发表权一般只能行使一次,并且不能够转移,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例如合作的作品在发表时,就要听取合作双方的意见,而不能一人擅自发表,这样就有违创作的真谛。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著作人身权其实是著作本身的精神权利或者说是作者的人格权利,如果一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同时拥有多位作者,那么著作人身权将由几位作者共同拥有。